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昨日(10月19日)全文发布,该文指出,除了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件还指出将改革农村的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在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农民参与农村非公益项目土地建设开发外,未来政府还将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同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专家声音:土地承包流转相当于进城农民“社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民来说实际上相当于城镇居民的社保,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后的保障。”昨日,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在获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后表示,在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今天,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不能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只要满足这个前提,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牛凤瑞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此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曾在部分地方进行过尝试。包括广东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提出的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稳定租赁收益等都为全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了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