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农村调研时,笔者发现一些地方认为一涉及深化农村改革,就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甚至一些地方和学者提出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买卖”问题,这很让人担心。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革上,一定要“摸着石头过河”,避免因急躁冒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中国要完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任务,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土地对农民在事实上长期起着生存保障、社会保障的作用。城里打工的农民就业困难,还可以回到农村去耕种那“一亩三分地”。如果农民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长期转包甚至“买卖”了,他们又无法享受城镇低保制度,就可能引发多种社会不稳定。
有人可能会说,农民是土地生产经营的主体,他们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自然会考虑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句话看似正确,但无法面对实际生活的严峻。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受到外在力量的挤压:一是资本利益挤压,进入农村土地的资本,会以占有最大化的利润为根本出发点,很有可能忽略、伤害农民的眼前、长远利益;二是使用不当公权力的挤压,少数地方政府可能因为政绩而盲动,甚至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权力寻租”。二者相结合,有可能使“根据农民意愿”这一前提大打折扣。
再看,面对资本、权力、自然灾害、人生困境,个体农民很脆弱,容易在眼前难题的逼迫下失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比如,农民因为买地下六合彩、赌博等陷入经济困境,一时冲动下可能“卖地”;重大的自然灾害、疾病等天灾人祸使农民负债,也有可能被迫“卖地”偿还;甚至可能有农民为了孩子上大学,以及筹集教育经费,也要卖地。即便没有这些压力,也会有部分农民经营短视,今年转包时的“高价格”,若干年后可能是“超低价格”,但一些农民可能不会算、算不清这笔长期账。
内外挤压下的流转还是“单行道”,农民失去土地,再想拿回来,难上加难,这样的后果,也要极其慎重地考虑在内。作为弱势产业的经营者,一个农民的一生要面临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依赖。只要有土地,就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就留下翻身的机会,还从宏观上保证了中国发展的弹性。
因此,社会各界对刚性的土地流转制度设计中的人道主义因素,对这个制度保护农业这个弱势产业、保护农民中的困难群体、保护一个农民一生可能存在的困难阶段的深刻用心,应仔细体会。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时代,甚至发达国家也在关注保护国内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更应该体会土地流转中“弱势保护”的制度内涵。
由此,要保留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的话语权,让他们还有“议价”的权力。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阶段不宜签订“长期合同”,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三至五年一签”,“续签合同时重新议定转包价格”。
有人可能会对这样的建议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样会影响资本进入农村的力度。但是,任何发展都是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的,更是以人人平等为前提的。要完成“农民进城”的历史性进程,可能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就拿近两年来说,大量农民到城里打工,但由于一些中小制造业企业受国际经济形势冲击关门倒闭时,不少农民工又重新回到了乡村,他们的生活还有着基本的保障。
当然,随着今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全面提升,随着社会城乡统筹的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适当放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期限,是完全可行的。在当前还没有这个“基础条件”的背景下,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定要“摸着石头过河”,避免急躁冒进而损害到广大农民的利益,避免产生“新失地农民”,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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