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上马 单边市宣告终结
    2008-10-06    作者:侯捷宁    来源: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他同时强调,如果试点情况良好,那么将启动转融通制度设计,就会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不只券商自有证券可以融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持有的证券都可以作为证券融出方。
  该负责人介绍,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券商就可以递交申请材料。”他指出。
  此外,针对,针对业内流传的“T+0试点”可能配合融资融券一齐推出的说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一定推出融资融券要推出T+0,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和现有的交易方式一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的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中国证监会也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

试点先行 逐步推开

  据该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目前试点证券公司的家数还没有确定,将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的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他同时指出,目前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在试点初期会重点考虑证券公司风险分类的级别,选择优质的证券公司,主要体现在风险分类处在风险最低,资产质量最好的这一类证券公司。”上述负责人表示,但试点过渡到常规业务以后,会适当放松这方面的限制。

投资者参与有门槛

  对于即将推出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该如何参与也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热点,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不是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活动。证券公司会设定一个门槛,选择客户,将根据客户的资质条件以及信用度等来选择。
  据了解,因为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都非常有限,但客户比较多,因此证券公司会对资质做一些规定。
  此外,由于只有在试点券商开户才能做融资融券业务,所以,为了避免其它非试点券商客户的大量流失,上述负责人透露,将在制度上做一些规定。例如,在试点证券公司开户18个月或是两年的客户才能做融资融券业务,尽量保持对原有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券商可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前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时,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所谓客户担保比例,就是证券公司可以实行强行平仓的警戒线。根据这条规定,客户在账户里的资产与负债之比不得低于130%,否则证券公司可以强行平仓。
  对此比例,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试点中,证券公司可以对上述比例适当提高。例如,对于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的规定,可以提高到60%甚至70%,维持担保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为了把风险控制到最小,提高到150%也有可能,这样两方面把杠杆对冲,可以有效的控制市场的风险。

加大力度打击违规融资活动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 中国证监会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他强调,现在只允许试点证券公司可以提供融资融券业务,非法的提供融资融券就属于违背了融资融券试点规定。证监会将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查处非法的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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