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实施方案节后或上报证监会
    2008-09-25    作者:赵怡雯    来源:国际金融报

    等待两年的融资融券越走越近。昨日晚间,有内部人士透露,证监会已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融资融券相关实施方案及准备情况,而沪深交易所也将该指示立即落实,召集法律部、交易部、研究部等融资融券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议讨论。业内人士预计,“十一”长假之后,沪深两市将向证监会上报融资融券最终方案以及准备情况。
    2006年,中国证监会推出融资融券相关预案,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只闻其声不见其影。而最近有消息人士表示,有关部门目前已基本准备就绪。本次要求沪深交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就意味着向开闸又迈进了一步。
    另外,昨日市场传闻,9月26日将出台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企业名单,有短线资金炒作之嫌。业内人士认为,首轮试点券商名单,要等到融资融券正式开闸之后才能有所定论。目前市场呼声最高的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均已为该项业务作好了充分的准备。昨日,中信证券股价大涨4.12%。
    融资融券开闸后对市场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市场人士认为,相对于直接降低交易成本的单边印花税政策,融资融券不仅将改变中国股市长期以来的单边运行格局,还将带来增量资金约5000亿元。
    天相投顾研究员张春雷认为,融资融券虽然在制度和机构准备程度上已经就绪,但受制于融资融券推出后,对市场买卖的助涨助跌可能加剧市场波动;同时,仅部分券商开展此项业务,并未事先成立类似证券业“央行”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将限制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对市场很难起到有力的稳定作用。
    张春雷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最终不排除将“分批”推出,即先推出“融资”功能,对市场资金面构成利好。但如果融资与融券两项业务同时推出,对股市影响可能偏于中性。
    另外,昨日沪深交易所修订有关股份增持规则,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仅在三季报公布前的10日内不能增持,其余时间均为可操作期。修改后的新规比之前30日的禁令足足缩短了20天,这为10月份的“中字头”增值预期增加了不少砝码。
    本次沪深交易所单独针对有关股份增持规则第七条发布修改通知。《通知》要求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业内人士指出,该项指引修改得相当及时。10月份是A股上市公司三季报的集中披露期,而10月31日是三季报的截止披露日,如果按照原先的30日“禁持期”来操作,那么整个10月份,所有A股上市公司股东都无法买入自家股票。而此次将“禁持期”整整缩短到10日,就为10月份央企增持增加了可能性。专家认为,这可以说是之前管理层下达的三大救市的“后补政策”,将对股市产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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