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业绩巨亏之下的二季度,被市场看成是砸盘主力的基金公司仍收获了不菲的管理费收入,粗略估算接近50亿元。而同期的基民却蒙受了很大损失,天相统计显示,二季度所有类型基金净值损失总额达到4138.84亿元,加上一季度损失的6688.30亿元,2008年上半年基金共计净值损失达1.08万亿元。这个亏损数额已接近2007年年底全部基金管理资产的1/3。 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基金应该减收或停收管理费,与基民共进退。某网站调查显示,高达七成的参与调查基民支持这一观点,认为基金在市场低迷时,应降低管理费的收取比例。调查还显示,受损严重的基民对于基金正在产生信任危机,若不能妥善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基民与基金之间的不信任感可能增强,这对基金业今后的发展不利。
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采用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存有不同看法,其中,浮动费率模式受到不少专家以及投资者的支持。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认为,基民亏损严重时,基金公司应考虑减少管理费的费率,或者是采取浮动费率的收费模式,这对于维护基民利益和促进基金业自身的发展都有好处。
管理费该不该动
面对从2007年四季度开始的这轮大调整,众多基金显然也没有预料到后果会如此严重,所有股票投资类基金都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不少基金投资者损失惨重。 但受益于2007年的超级牛市行情,基金的规模在去年得到了爆发性增长,管理费收入也水涨船高。仅今年一季度,基金在管理费一项上,就取得了超过50亿元的收入,这一数据甚至超出了2005年全年基金业管理费总收入。 WIND统计显示,2005年基金业全年的管理费收入仅有41.629亿元。而在基金规模大跃进的2007年,58家基金公司的341只基金管理费收入累计达281.4亿元,这一数据比2006年全年的55.36亿元大幅增长408.30%。 中投证券报告认为,根据2004年-2007年度的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费收入进行比较分析,除了在2006年基金业的管理费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基金业绩平均增长水平之外,其余几个年度基金业的管理费收入明显高于基金业绩的增长速度。 基金公司管理费的丰收和基民的大幅亏损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导致了部分基民的不满。基金应当停收管理费的呼声也随之响起。 7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王小姐手中持有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收报0.63元,距离其今年年初的0.86元已经跌去了26.74%,但该基金的管理费却照收不误,这让王小姐感觉很郁闷。“都跌了这么多,基金的管理费用还比国内大多数基金都高。”嘉实海外的管理费率是1.8%,而国内大多数股票型基金的费率是1.5%。 而在一个半月前的6月13日,因为跌破了基金契约设置的价值增长线,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开始停收管理费。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基金的净值仍未能回归价值增长线之上,一直保持暂停收取管理费状态。以博时价值增长6月13日当天的规模估计,按每年1.5%的管理费估算,停收管理费一天,就意味着损失88万元,目前其管理费损失已超过4000万元。 这一举措受到不少基民的支持。但有基金人士认为,这一行为带给基民的实际利益很小,而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可能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基金公司的规模较小,甚至可能会使得基金公司的生存出现问题,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宋一欣表示,基金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是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固定费率收取管理费对投资者而言显得很不公平,适当降低管理费也是很有必要的。他表示,可以设定基金管理费提取的上限及下限,这样可以有效兼顾基金和基民两者的利益。
管理费模式之争
数据表明,和2007年相比,今年上半年以来,伴随着基金规模的大幅缩水,基金公司在基金管理费的收取上,已经大不如前了。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对402只基金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基金行业资产规模半年来已萎缩了1.2万亿元,这意味着基金管理费收入将减少约52.88亿元。 尽管如此,由于被认为基金管理费收益和基民的利益并没有直接挂钩,现在正被绝大多数基金采用的管理费固定费率模式被不少专家认为需要修改,降低一定比例的收费标准,或者采用浮动费率模式。 《基金法》起草小组原组长王连洲表示,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投资者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仍然按照牛市的费率收费并不合理,适当降低管理费势在必行。他认为,起草基金法时就为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费留下了空间,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属于信托关系,管理费的高低可以由双方来约定。 中欧商学院许小年教授也曾表示不赞成固定管理费,并建议把管理费放开,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淘汰劣质的,使优胜基金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而博时价值增长停收管理费的举动,除受到不少基民的支持外,不少业内专家也表示了赞同。中投证券基金分析师张宇博士表示,博时的这一行为是基金在管理费收取方面的一个比较好的模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基金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在基金业内进行适当的推广。 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的固定费率模式才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天相投顾对这一建议就持反对态度。其新近发布的报告认为,无论是国内的现实情况,还是国际相关经验,都表明统一、固定的费率模式与公募基金作为标准化大众理财产品持有人分散、申购赎回频繁的特点也更为匹配。而浮动管理费收费模式对持有人和基金规模的稳定性均具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国内公募基金要合理、公允地提取浮动管理费存在一定的难度。 两者的焦点在于如何保持基金的稳定发展并兼顾基民的投资利益。针对有意见认为浮动费率可能危及基金生存,张宇认为,从目前的基金业发展情况来看,实行浮动费率模式对基金公司的生存发展并不会造成很大影响,但其对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调动是很有作用的。 公开资料统计显示,目前在400多只基金中有类似价值增长线基准承诺设置的基金一共只有三只,分别是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以及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其他基金都是采用固定费率作为收费机制。 有分析师表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基金目前对于推广博时的这一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兴趣,此外,由于现在运作的基金费率模式都已固定,想进行大规模变更或者完全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 国都证券基金分析师姚小军表示,在浮动收费模式中,除了目前博时等实行的价值增长线收费方式以外,还有一种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灵活调整费率的收费方式,而这两种方式,尤其是后者,对激发基金主动性的效果相当明显。 “基金采用浮动费率收取管理费的模式,在我国也曾有过,其时大概在1998年以前。当时是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而采取这一收费模式的基金在市场中太过激进,造成了基金为获取尽可能多的管理费,过分追求净值增长从而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不利于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最终这一模式没有被坚持下来。”姚小军表示。 而浮动费率可能造成基金的规模不稳,加剧基金投资的风险也正是天相投顾反对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天相投顾认为,与浮动费率相比,固定收费方式简单透明,便于理解和操作;而且由于管理费收入和投资业绩没有明显的直接关系,基金公司不会为了获取高业绩报酬而过于激进;此外,固定管理费模式并非完全“旱涝保收”和业绩不相关,虽然管理费率固定,但基金持有人可以依据基金业绩通过申购赎回改变基金规模从而改变基金管理费总量,形成对基金公司的奖惩机制。“用脚投票”方式的存在也能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形成有效的制约。
费率变更遭遇法律难题
在费率模式的变更选择上,尽管浮动费率受到各方的支持较多,但要真正实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姚小军认为,目前我国基金现行的管理费收费模式都已经确定,若要进行调整或是更改收费模式,需要得到监管层方面的批准,而且一般来看,基金收费模式一旦确定,就很少会再次调整,所以对现行基金的收费模式进行大的调整基本不可能。 宋一欣表示,目前我国在对基金变更管理费收取制度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明确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变,变更的标准是什么,程度有多大,现在都还没有相关的明细规定出台,相关的基金管理制度现在并不完善。” 对于法律允许的浮动费率收费模式,姚小军认为,这一模式本身对市场环境以及基金自身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贸然大规模推广开来的话,很难保证不会重蹈1998年以前的覆辙。“现在的市场环境以及基金业的发展程度都和1998年以前大不一样了,但仍需要谨慎一些。如果需要推广浮动费率模式,不妨先做小范围的试点,观察效果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广。” 我国也曾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固定费率加业绩报酬的基金费率制度,但是这种制度提供的激励信号强烈地促使基金在相对忽视风险的条件下追求净值增长,因而此种做法后来被取消。 事实上,与境外基金业的费率水平相比,我国的基金业费率并不算很高。香港基金公会公布的基金管理费方案为,债券基金年费率为0.5%至1.5%,股票基金年费率为1%至2%;在美国等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的管理年费率通常为1%左右;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管理费水平普遍较高,部分发展中国家管理费年费率甚至超过3%。而中国内地基金管理年费率起初定为2.5%,目前为1.5%。 在目前情况下,现行的管理费收费模式虽然难以改变,但通过采用股权激励等手段,真正将基金管理者的利益与普通基民的利益统一起来,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是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宋一欣认为,管理费问题的根本还是基金与基民的利益不统一,解决了这个问题,基民的不满情绪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例如采用基金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方式,将双方利益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张宇表示,基金对基金管理费问题的不满,主要是源自半年多以来市场下跌造成的损失。一旦市场行情走好,这一问题自然会缓解。此外有市场人士认为,也可以尝试发行一些浮动费率模式收取管理费的新基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管,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