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26日),据市物价局介绍,本市(太原市)已经对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作出规定。物价部门将对本地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价格进行摸底和备案。
物价部门说,自全国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在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加大了燃煤电厂的成本压力。这一情况已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目前,各级物价部门正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国家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的要求。
市物价局要求,本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根据本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的电煤供需情况,制定本地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的电煤价格。市东山煤矿有限公司、市南峪煤矿等本市煤炭生产企业出售电煤时,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出矿价(车板价)均以今年6月19日的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本市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出矿价一律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电煤供需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电煤转为市场煤炭销售。
物价部门对煤炭流通环节实行差价率控制:即在出矿价的基础上(不含运杂费)综合经营差价率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6%。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对当地的省市重点煤炭生产企业以外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摸底,在本月月底前掌握其6月19日的结算价格、目前实际销售价格等价格情况。市物价局将对上述价格情况进行备案,并按照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检查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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