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8-07-07 记者:刘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昆明电
在7月1日颁布实施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对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服务。 “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获得各类信息、人才和适用技术,进行产品开发、人才培训、开展进出口等方面都面临不少困难,为解决之一问题,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为中小企业用地、环保、工商、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此外,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传递、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户籍和档案管理、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员工平等待遇并提供相关服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