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同时,在四川、陕西、甘肃、重庆灾区重建实行特殊土地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灾区恢复和重建。 《通知》规定,灾区可以采用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行集资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划拨供应用地等。
(6月2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