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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2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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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已发文,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保证地震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物资供应,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增加市场供应。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所需物资供求情况的分析,积极协调从外省调入资源,保证本地区市场供应。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加强调控,将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 为支持地震受灾地区重建和恢复生产,《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提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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