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产业再造中国企的作用
    2008-06-06    龚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笔者从一位身赴灾区的志愿者处了解到,当前受灾群众普遍最关注的是今后的住房问题和工作问题。对于住房问题,相对还好解决,毕竟只要重建资金到位,假以时日,都会逐步解决。但工作问题涉及产业再造,关系到企业是否愿意重返、是否能够重建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此次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初级,产业根基比较浅,民众生活相对贫困,再加上大灾后的心理阴影和地质构造的不稳定,都给产业再造带来很大难度。
  “汶川县作为阿坝州工业重地,可以说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几十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毁于一旦,生产无法恢复”——这是汶川县委书记王斌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所做的沉痛判断。要异地重建的北川县,原先的工业基础已基本上荡然无存。而在绵竹市,在“5.12”大地震中损失最严重的央企“东汽”(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将异地重建。东汽,一个年产值过百亿的大型国企,我国三大发电设备制造厂之一,“5.12”中在该市汉旺镇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000名工人失踪,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个亿。劫难之后,5月24日上午,东汽在德阳举行复产动员大会,东汽前董事长即将走马上任德阳市市长。而在此前,德阳市政府已为东汽特批2000亩土地,作为其总部搬迁及新厂用地,虽然作为折中选择,部分工厂原地重建,但这更多的是出于对灾区的一种心理安慰,产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及吸收就业的能力已经很微弱了。
  可是,面对如此巨大的灾难损失,无论从情感上讲,还是从灾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无论从大江大河上游的环境形势上讲,还是从边远地区城市化进程的角度看,“5.12”大地震灾后重建都应当是战略性的,而不是恢复性的。所谓恢复性重建,大致是将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水平恢复到灾害发生之前的水平,所需资金大致等同于灾害损失。所谓战略性灾后重建,就是将灾害重建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合而为一,以灾害重建为契机,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水平。
  但在一个个产业能力尽毁的重灾区,重建中如果缺乏足够的产业支撑,那么盖再多再好再牢固的房子,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巨大的“居民小区”,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因为,我们不可能在重建后将所有人都安排在机关和“居民小区”服务网点工作,只有形成具有一定自给能力的产业规模,才能在灾区重建社会。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民营资本,甚至外资参与灾区产业基础再造工作,但必须承认,因为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吸引比较微弱,中短期内难以有太多实质性效果。本来,作为有一定工业基础和研发能力的西部产业基地,加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先机,四川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可经此一震,引力便大失。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灾区经济的恢复,对于重点产业的扶持,要比直接的经济救济更有效。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引导国企,尤其是央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前期工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入灾区,再造灾区产业基础;同时,建立全国性对口支援机制,有关省(市)应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将支援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国资部门身上,抓紧制定灾后重建对口援建企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这时候,国有资本不能仅仅显示其资本的逐利性,还必须体现国有资源的公益性。当然,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国家可以动用一部分外汇储备购买进口高技术含量产品和设备,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这些援建灾区的国有企业,以切实支援灾区重建。
  此外,正如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灾后重建专家托尼·劳埃德-琼斯所说:“中国有能力组织这些事……但是,没有公众是做不成的。建造让民众不满意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成就事情的最终还是民众。”此时,外界的援助确实很重要,但是还要树立社会必须重建自身的信念。

(作者单位: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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