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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记者:李菲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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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保障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益,民政部于6月1日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遵照办法要求,将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救灾资金物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按照真实全面、及时快捷、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予以公开。 《办法》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管理使用者主体及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开展募捐活动的其他公募基金会;向以上部门和单位移交接收捐赠的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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