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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记者:张晓松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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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审计署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这八项规定是: 一、
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
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 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
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
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
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八、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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