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灾害管理纳入国民日常生活
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多年来,日本在建立和不断完善预防灾害的法律、措施和基本设施方面可谓不遗余力。 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应对灾害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方面则有《灾害救助法》、《受灾者生活支援法》和《严重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等。 日本的防灾减灾法律和措施已经深深地渗透到日常的生活之中。日本的街道、社区到处都有很明显的避难地点指示,规定在灾害发生时,各主要街道要作为紧急通道,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小学生从一入学就要准备好个人防灾防火的物品,首先接受防灾的教育和训练。 每当发生地震时,地震区域的民众会立即接到到中小学校的体育馆或社区居民会馆避难的通知或劝告。 2007年,日本新潟地震发生一个月之后,被震塌或震坏住房的居民已经搬进政府修建的临时住宅,按照严重灾害指定法,部分居民在重建住房时还可得到最高300万日元的政府补助。
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主导“9·21”重建
1999年“9·21”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工作可以随着时间分成三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和角色。 第一阶段是发生大约在灾难之后的一个月内,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生命安全的维护,包括“生命救援、临时安置、危机处理以及需求评估”等。第二个阶段大约是在一个月到半年之间,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在“安置服务、情绪安抚、赈灾措施、资源协调”等。第三个阶段大约是在半年到三年之间,主要工作目标是“生活重建、关怀弱势、心理重建以及建立制度”等。 社会工作平日即扮演各项社会福利的提供工作,在灾变之后,社会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就会结合并扩展平日的服务,甚至创造新的服务。 在重建区中,持续性提供在地服务的,有南投县的23个小区家庭支持中心,以及台中市的3个“国宅”服务中心,均是当地政府委托相关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心,而台中县则采取项目委托方式,以个别方案委托各机构提供服务。此外,还有民间组织,如CCF针对低收入户、单亲家庭,展望会针对原住民、儿福联盟针对失依儿童,独立或结合社会资源,从事特定受灾人口的跨区域服务,故大致可以归整成三种模式。
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灾难中的政府姿态
2005年9月,美国新奥尔良地区遭遇罕见的飓风灾害。总统布什灾后立即宣称,预计美国政府将为卡特里娜飓风灾区的救灾费用支出约2000亿美元,超过了伊拉克战争。同时,他强调,为减少国会对救灾费用巨大的担忧,政府将与国会联手确保资金合理支出,并将削减其他的预算支出以弥补救灾支出。联邦政府预算可以应付重建费用并且不会增税为此埋单。 之后国会表示,飓风灾区的救灾和重建工作是国会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第一要务。国会领导人应邀到白宫与布什共商救灾事宜。此前,美国国会曾提前开会,通过一项总额为105亿美元的紧急拨款法案,以为政府在飓风灾区进行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并在当天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