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 金融系统应发挥更大作用
    2008-05-16    作者:经济评论员 陈家林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四川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三天,全国上下在抢救和支援受灾地区的同时,灾后重建事宜开始提上日程。在重建过程中,除了各方捐赠和财政手段等之外,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和保险也应发挥比以前更大的作用。
    地震之前,国家一直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银行对企业贷款需求卡得很紧。面对受灾企业厂房倒塌,设备受损等灾情,历来喜欢“锦上添花”的银行此次应该突出“雪中送炭”的作用。由于地震发生在偏远山区,因此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无疑应该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由于4月CPI涨幅依然高企,央行面临较大控制通货膨胀的压力。而在地震发生后,央行也在减轻资金回笼力度以支持地震后救灾和灾后重建。
    银监会日前已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抗震救灾捐款快速通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外汇往灾区的捐款收取手续费。中国银行业协会昨日也倡议各银行要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信贷支持工作。对于因受灾而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用于救灾的贷款需求,要区别对待。要主动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的金融支持工作,对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信贷需求及合理资金需求要保证供应。
    而由于地震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灾区之前投保情况不太理想。即便投保,保险公司也主要赔付人寿险。按现行的政策,即使购买了个人或家庭财产险,由地震造成的个人财产或家庭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以前,我国是将地震纳入财产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但由于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且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大,后来地震责任从财产险中被剔除。另外大部分民众认为地震发生的概率太小,不愿意为此投保。但当地震发生之后,灾难给当地造成毁灭性打击。
    因此业界呼吁应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或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而单靠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无法承担地震巨灾风险,而应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通过国际再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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