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
    2008-05-15    作者:李雁争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昨天(5月1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发改委在13日发出的紧急通知中要求的,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促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坚持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视,并启动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日监测。
  通知指出,灾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要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盒饭、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另悉,为尽快抢修和恢复四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确保救灾工作需要,发改委14日紧急下达3亿元投资,用于四川地震损毁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和恢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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