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震险少人问津 巨灾保障严重缺失
    2008-05-14    作者:傅洋    来源:北京晚报

    截至昨天(5月13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已经造成直接损失1516.5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更是无法统计。虽然各界人士、各地单位都向灾区伸出了援助之手,但能募集到的捐款和损失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如果能有保险抵御风险,那么此次地震的损失将大大降低。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地震险的不完善面临着少人问津状态,而其他巨灾风险也处于缺失状态。

寿险理赔包括地震

    “投保了寿险的灾区居民都可以获得理赔。”国寿副总万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震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寿险的理赔范围。记者在条款中看到,意外险、医疗费、长期寿险等险种中,地震引起的损失可以赔付。大部分公司的寿险免赔责任包括:自杀、战争、核爆、艾滋病、酒后驾驶、吸毒等,但是多数不包括地震。
    记者从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一般寿险里不单独涉及地震的内容,只考虑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索赔。目前还没有单独承保地震引起意外伤害的保险。

地震保险少人问津

    地震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理赔,但是损失的房屋等财产却无法理赔。记者了解到,一般的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灾害是免赔的。地震险也没有专门的主险,居民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险,如在某公司《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责任为“直接因破坏性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据悉,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记者询问几家北京财险公司,有的没有地震附加险,有的表示,此项业务基本闲置,投保该附加险的人并不多。此外,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

巨灾保障呼之欲出

    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给震中宁洱县造成29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过保险补偿。此次汶川地震再次敲了警钟: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或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成为迫切之需。
    业内人士表示,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而我国也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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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险投保猛增

     日本地震险发展经验显示,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数据显示,日本大约有855万人购买了地震保险,占购买保险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寿险公司该项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保持双倍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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