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高薪”怎样才叫“合法” ?
    2008-04-23    曹林    来源:新京报

  昨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回应“电力高薪”,称是源于近几年电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这话听起来似乎非常有理,可问题在于,电力企业职业的高薪是不是真的合法?而怎么知道合不合法,合什么法,由谁判断其合法性,这些才是公众质疑电力高薪的关键所在———而“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显然无法正面回答这些关键问题。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这首先要以“人们知道其合不合法”为前提,可在目前的情况下,公众并不能清楚地看到国有电企职工的收入情况,利润的具体流向和收入分配都不公开,“电企抄表员年薪10多万”之类信息都来自媒体曝光———连他们的具体收入情况都不知情,公众拿什么来判断他们的收入“合不合法”?作为国企产权意义上的主人,知情了才能监督,知情了才能避免“掌勺者自肥”。
  公众不知道电企职工的具体收入情况,但知道“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既然不透明,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他们会瞒着公众私分利润。见得了阳光的收入才是合法的收入,不透明本身就可能是非法的。
  只要合法就无可非议,然后要看合什么法———在规范国企收入的问题上叠加着许多法规,所谓合法,是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通过的相关条例,还是行业部门出台的规定甚至企业关起门来自己定的规矩?按理说,下位法是不得违反上位法的,但目前一些领域的立法存在混乱,有些行政部门自定的下位法常带着鲜明的部门利益色彩,出台的文件也可能与法律存在冲突。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面对公众对高薪的质疑,当事企业会拿出某份红头文件论证其合法性———但人们仔细一审查,那个红头文件原来本身就涉嫌违法,是自己给自己的收入定规矩。
  再说了,即使电力企业职工的高收入真的符合法律规定,有着明文的法律支持和严格的法律依据,公众也是可以表示非议的———因为公众有权质疑这样的法律是否正当、是否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毕竟这个世界上有比成文的法律更高的东西,那就是自然法,是人们自然的正义观念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在法律之外,公众心中是有一把正义的尺子对某些垄断国企职工的收入进行衡量的:如果国企利润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其负责人经营有方和员工超常的努力,而是源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优势,就有必要把收入约束在某个水平。如果收入过高,超过了人们认为国企职工应有的收入水平,即使合法人们也有权“非议”这样的高薪,质疑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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