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体现出全国人大对食品安全这一事关国计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4月21日《南方日报》)
据报道,食品安全法草案是我国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和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部专门针对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目的是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社会上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呼声已久,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已经累计有三千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之所以受到万众瞩目,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一方面缘于人们对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农产品的安全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缘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遭曝光,从早几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近年的苏丹红、注水肉、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这些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成为关注的焦点,甚至还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这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亮点很多,其中最惹人眼球的是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无论对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还是对生产经营者的罚款力度,都有大幅提高——
一是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以往,消费者要求赔偿金的依据是《消法》,不过赔偿金只是价款的一两倍,再多一些就没有法律依据,还可能被视为刁民。现在,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二是有违法事实就要处罚。只要有违法事实就罚你没商量,而不论有没有违法所得。草案规定,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的标准是:有违法所得的,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光罚款额度提升了5倍,而且草案的罚款是以货值而不是以销售额来计算,两字之差,凸显了罚款力度之大。
三是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这与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接轨”的,目的是让违法者增加违法成本,直至破产。
由是观之,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违法企业、违法法人假一罚十、最高可处20倍罚款等,这些刚性标准的指向性都是十分明确的,即不能让违法分子、造假分子“低成本、高回报”。期盼这部新法顺应民意,不孚众望,如期走上前台,叫好更叫座,成为保障百姓食品安全,遏止制假、售假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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