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赔偿能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008-04-22    作者:林卫萍    来源:三秦都市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遇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12版)      遇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这无疑在惩罚度上提高了台阶。然而,10倍赔偿就能够给我们带来食品安全吗?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一个个生命体,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可事实上,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处处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这从监管部门在节日前的食品大检查中不难看出,总能检查出诸多的食品问题。
    食品的安全,是最大的安全。这安全能否是一部法律承载得起?法律的完善只是第一步,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这仅仅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但带给我们更大的食品安全,却是需要很多路要走的。
    国外对食品不安全的惩罚很重,有些甚至要罚到其倾家荡产的地步。这固然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相比与我们现在10倍赔偿,其震慑作用则大大减少。而依据我们的国情,也很难达到罚其倾家荡产的地步。再说,这10倍赔偿能否顺利的拿到,也是个未知数。毕竟,执行难是现实中的一个困境。不会因为涉及到食品就立马变得顺利起来。
    法律不被信仰,形同虚设。对于食品的安全,我们最大的意愿,其实还是监管部门能够严格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再重的惩罚,其实还是事后的处罚,对人造成的损害,是再多的金钱所不能挽回的。我们最大的期望是将关口前移,希望监管部门将所有的“罪恶”都能够拒之于我们的口之外。笔者以为,除了在立法上对食品违法行为加以重罚之外,对监管不力,同样要施以重罚,同样要罚得有关责任人不敢轻视自己的工作,不敢拿群体的生命开玩笑。现在的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在节日之前才会到市场上去检查,或是等到有人举报才去检查,而真正自己去明察暗访的却很少。因为即便是出事,他们也没有受到损失。这种冷漠的态度是无法给我们筑起真正的食品安全长城的。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执法人员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进入市场监管,这是保障我们是否拥有食品安全的关键。但愿,《食品安全法》能够给我们带来真正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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