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跨国追责
    2008-03-21        来源:东南快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指引》的制定正是为了妥善解决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相关问题,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悉,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为有效处理跨国民商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指引》内容摘要

  外方须提供司法协助
  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外方根据所缔结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可执行外方境外财产
  中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国法院胜诉后,如败诉的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可要求引渡外逃人员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背  景

  外汇局紧防热钱出逃
  为防止热钱快速抽离引发动荡,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对热钱的进入和抽离,进行严密监视。继7月初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登记管理之后,外汇局还从本月15日起对其对外债权也实行登记管理。

  外资撤离国内风电业
  2008年11月以来,外资股东陆续撤离国内风电行业。继金风科技和湘电股份宣布外资股东转让合资风电公司股权后,航空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方股东德国诺德巴克-杜尔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

  外商直接投资连续3月下降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自7月份开始,出现了连续3个月下降。据报道,今年上半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出于避险要求,FDI流入中国陡然加速,6月份达到96.1亿美元的高点。自7月份开始逐月走低。9月份中国利用外资金额为66.42亿美元。

  中国连续16年吸引最多外资
  商务部副部长陈健19日透露,自1992年起,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陈健表示,截至2007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630亿美元,现存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8万家,目前,世界500强中已有480余家来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1100余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超过40家。

案  例

  韩企“半夜逃离”中国
  2007年10月,青岛光近鞋业有限公司韩籍老板称要外出借钱发工资,此后就消失了。
  同年9月,青岛佛克斯餐具有限公司韩方管理人员,在拖欠126名员工两个月工资后消失。
  2006年底,青岛两家韩国皮革企业的韩方管理人员,积欠贷款及工资后消失。
  这些韩国企业撤资时,有一个共同特点:不愿意走正常程序,而是选择留下工厂设备,单身撤离,被韩媒体称为“半夜逃离开”。
  据统计,2000年到2007年,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206家非法撤离。2003年,首次出现21家韩资企业撤离,此后逐年增加,2006年有43家,2007年一下子上升到87家。韩资撤离,涉及企业员工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而山东,则是韩企非法撤离的重灾区。
  韩国媒体称,这些企业之所以“半夜逃离”一是觉得中国的清算“手续繁杂”,二是需要返还当初进入中国时接受过的各种优惠。
  撤离的不只是韩资。2007年广东省有244家外商投资企业撤离,珠三角8万家港资、台资企业中,有37.3%计划搬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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