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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记者:李新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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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全国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些地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势头难以遏制?12月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给出一个答案: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两高企业”违规供电。 据了解,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然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长依然偏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日前出台的一份统计报告表明,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用电量为18012.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7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9个百分点;轻、重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0.04%和18.42%,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0.01和3.55个百分点。中电联秘书长王永干称:我国用电结构“重型化”特征依旧十分明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用电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势头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势头为何难以遏制?国家电监会发布的这份《供电监管报告》揭示出一个重要原因: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容、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违规供电。 特别是在山西、陕西、宁夏和内蒙古四省区交界地区,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标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比如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以自备电厂名义向其所属的高耗能企业供电。同时,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执行国家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由此可见,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要求,各电力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产品的优惠电价;同时推行国家节能调度政策,优先调度节能发电机组发电;抓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促进供电设施节能降耗,以遏制“两高企业”违规用电。 “当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仅靠电力企业一家是不够的。”谭荣尧告诉记者,“要真正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就要打出‘组合拳’。电力、土地、环保、物价及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联起手来,多管齐下,从根本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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