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走出去”须加强风险防范
    2007-11-06    刘璐璐 张周来 赵叶苹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面对东盟电力市场的巨大商机,国内企业纷纷表达了要与东盟合作的强烈愿望。但到国际市场做生意,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中国东盟电力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
  记者在论坛上了解到,目前中国电力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出口企业不断在设备、施工、价格、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满足业主的严格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同时还面临来自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风险,电力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十分重要。
  首先是国家风险。当前东盟国家形势总体上比较稳定,但恐怖主义、局部动荡、宗教和民族冲突等各类突发事件不断。近年来,各种论调的“中国威胁论”不绝于耳,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存在着防范、猜忌等复杂心态,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形成了阻挠和掣肘。
  其次是政策风险。由于中资电力企业对通行规则和他国法律不熟悉,防范和化解国家风险的管理和服务还不完善。一些企业境外投资决策盲目性强、成功率低。
  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要经过各级外经贸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所需上报材料十分繁杂,企业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备齐。企业若想得到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援外优惠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则要更费周折。
  其三,资金短缺。中国电力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项目贷款仍然比较困难,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太健全,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国有银行体系尚未与国际接轨,银行对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缺乏科学和全面的评估,存在“惜贷”现象。对于待建项目,企业申请贷款的困难就更多。
  其四,一些中国电力企业没有制定整体投资战略和行业规划,也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导向,投资随意性很大,一些投资存在短期行为。企业不完全清除投资运作的基本规则,不了解当地法律和通用语言,建立不起来自己的商品网络,找不到可靠的企业合伙人,甚至出现被合伙人欺骗或敲诈勒索等情况。
  业界人士由此建议,电力企业“走出去”要实行行业多元化和国家、地区多元化,通过扩展行业和市场分布,使相关风险能够互相抵消,分散并降低单个业务风险形成的总体风险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健全企业“走出去”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建议,中国需要尽快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信息的评价和分享机制,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渠道规避国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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