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成第一“杀手”
    2010-08-06        来源:人民网
    说出来吓人一跳:交通事故已成第一“杀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比因其他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还要多。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上半年,因各类事故死亡33876人,其中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达27270人。据此解读,全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约有150人。也许是因为媒体往往聚焦于煤矿爆炸、水灾天灾等安全事故,倒是和老百姓关系更密切的交通事故,似乎被大大地忽视了。
  有些数据值得进一步解读。比如,上半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较多的是:广东2960人、浙江2214人、江苏1911人。这三个省都是经济大省。看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车多,出行多,事故也就比较多。当然,问题还有另一面,三省在全年控制指标上,表现尚可。说明虽然事故多,但抓交通安全还是有成绩。由此,是不是可以得出两条认识:一、不能GDP增高了,交通死亡事故也跟着增长,必须找到更好的对策。至少,不要同步增长。二、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死亡事故的绝对数虽然较少,但事故率并不算低,交通安全形势同样不容乐观。
  车辆激增带来的问题,往往被驾车的便利和舒适所掩盖。尽管交通死亡事故已成为第一“杀手”,但买车驾车的热度依然不减,甚至对公路这个高危环境浑然不觉。想想看,这些年我们亲眼所见的交通事故究竟有多少,而我们自己面临的极度险情和致人受伤的情况又有多少?中国终将成为汽车大国,更多的家庭将拥有自己的汽车,这个进程会不断加快。问题是,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公民似乎还没有做好准备。为什么要限制时速?为什么要严治酒驾?为什么不能疲劳驾驶?为什么必须系好安全带?为什么要实行严格的年检?这些,在工业化国家已成为不言而喻的常识。很多教训告诉我们,有些规矩哪怕违反一点点,都可能酿成必然的悲剧。
  车多了,人流物流频繁了,并不能成为交通事故难以避免的理由。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人均拥有汽车量远高于我们,但伤亡事故照样可以控制得较低,甚至逐年降低。这里面,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应是主导方面。个人的生命安全很重要,一旦事故发生亦必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个人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权利的尊重。如果大家都这样想,这样做,事故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得多。
  我们常常震惊于煤矿透水爆炸使鲜活的生命陨落,但我们又常常忽视公路这个“杀手”,离每个人都很近。或许应该一次再次地疾呼,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危,请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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