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立法不能再等
    2010-07-29    作者:乔子鲲    来源:京华时报

  高温作业,是在拿身体拼酷热,让生命接受所不愿意承受的煎熬与苦痛。一些地方高温作业的无序,凸显出呵护生命意识的缺位。法律应当补上这个漏洞,彰显保护生命的意识和理念。
  又一波全国大范围内高温来袭,局部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如此热焰,鸟兽藏荫尚且难耐,何况头顶烈日辛苦劳作的人?然而,高温作业者仍大有人在。令人忧心的是,高温之下,劳动者权益谁来保护?
  应当承认,确有一些人必须顶着烈日上班,比如公交司机、交通警察等,为的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但也有许多人并非必须,完全可以错开时间,却被迫冒着高温干活,比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从总体情况看,这些高温作业者都面临一些共同的难题:高温休息难实现、高温防护难保障、高温补贴难领到、高温中暑难维权。
  前一段有报道称,许多人根本就没听说过高温补贴。最近央视则报道称,中暑者的劳动者要跑十五道程序,花四五年时间,方能完成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这原本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却强加在劳动者头上,太没道理。还有诸如什么情况下,非必须不得高温作业,必须高温作业需要什么保障等,似乎都要靠用人单位领导讲体谅、靠劳动者讲风格。这些都有一个共同指向——高温劳动保护的法律缺位。50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早已过时,新的律法保护却未提上日程。时代已进入21世纪的第十个年头,高温立法岂能再等?
  高温立法,关爱的是弱势群体。趋利避害原是人的本性,冒着高温的作业者,无论是自愿,还是必须,抑或被迫,在一定意义上,他们都是难以真正自由决定自己行为的人,都处于弱势地位。从实际看,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农民工或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说他们是强势群体估计也没人信。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首先要保障人人平等。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要关注,这类群体缺少代言人、缺乏话语权,法律首先应当为他们撑腰,而不能无视或漠视。
  高温立法,捍卫的是劳动权益。当今社会,“实现体面劳动”已成为时代的强音和共同的价值理念。如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处于混沌状态,没有人来维护,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这些时代共识如何体现?又如何能够让人信服?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就必须享受高温下的特殊劳动权益,这是他们应得的,而不是一种福利,更不是一些用人单位的仁慈、恩惠。惟有法律能够明晰高温下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并为劳动者享有这些权益提供刚性保护。
  高温立法,彰显的是呵护生命的意识。高温作业,其实是在拿身体拼酷热,让生命接受所不愿意承受的煎熬与苦痛。在一个呵护生命、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社会里,我们不能允许生命经受无谓的苦痛、作出无谓的牺牲,迫不得已也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受到的伤害,为生命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保护措施。一些地方高温作业的无序,凸显的是呵护生命意识的缺位,我们的法律应当补上这个漏洞,规范高温作业行为,彰显保护生命的意识和理念。法律处处体现对生命的关怀,生命也才有尊严。
高温立法不能再等了,就让今年这个酷热难耐的夏天,成为高温劳动保护立法的最后告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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