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冯成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省教育考试院非常反对、厌恶一切高考加分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加分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7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近些年来,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不合理的加分“土政策”,严重阻碍推进教育公平的步伐。如哈尔滨市规定全国劳动模范、省级优秀专家子女、博士的子女可以加分;石家庄市规定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父母是中小学教师可以加分;广州市规定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可以加分;为吸引金融高管人才,深圳市规定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分;福建漳州市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在中考时可加20分。合肥市规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顾。最近媒体还报道:今年浙江省有630多人因参加“三模三电”项目获得加分,占体育项目高考加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另外,台州一中有4个考生因曾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获过奖而享受20分加分,而他们家长都是当地的官员。
正如台州一中毕业生所说,他们上学期间,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学校有这个科技创新小组。原来这些科技创新小组是专供官员子女,其他学生连知情权都没有,更别说参加科技创新小组、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而加分。难怪有不少网友留言说:如今一些不合理加分已成为权贵家庭子女的“专利”,普通家庭的学生尤其是农家子弟根本“分享”不到这类特殊关照。
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和谐的“瞭望塔”。著名思想家培根曾说过:“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就不会一代一代世世代代地穷。”温家宝总理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文章中也指出,“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可见,推进教育公平的现实意义。
高考制度原本就很模式化了,高考加分、自主招生等是对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也是对其缺陷的重要弥补,并且能够让优秀人才不致陷入“一考定终身”的苦恼。然而,不合理加分政策的出现,让原本是为了教育公平的政策,反而制造出许多不公平。
面对公众的质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表态,高考加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笔者认为,仅有这样的表态还不够,与其取消高考加分弄虚作假者的录取资格,不如彻底清理那些不合理加分政策。真心期待各地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能从温家宝总理“关注农村大学生严重减少的现象”中反思,别让不合理加分政策成为推进教育公平的绊脚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