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诚信承诺应走出“轻诺寡信”误区
    2010-03-31    作者:潘洪其    来源:羊城晚报

    教育部近日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按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与对于其他事项的承诺一样,对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的承诺也应当发自于考生的内心。一个人无论承诺什么,只有这种承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才能对他产生内在的约束力。否则这种承诺很可能是不真实的、违心的表达。如果一个考生原本对自己的诚信怀有充分的信心,那么强制他再承诺一回就没有必要,甚至可能徒增反感;而如果一个考生原本缺乏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的坚定信念,那么,一定要强制他承诺诚信,很可能只会促使他心安理得地说假话,刻意作出虚假的诚信承诺。所以,推行“高考诚信承诺”应当重在倡导、引导,而不应当带有强制性,勿需将其设定为报名考试的一道必经程序。
    对考生进行了诚信教育是一回事,诚信教育是否切实有效又是一回事,如果诚信教育收效不佳,考生提供虚假身份、考试舞弊之事屡禁不止,那么,即便凭着考生签署的白纸黑字的“诚信承诺书”,凭着对违诺失信考生的严厉谴责,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也是不能免责的。好比某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他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过是偶尔去企业走走看看,发现了问题就顺手下发个“整改通知书”,至于企业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是不是“白天停产整改晚上加班大干”,他们是无暇顾及的。万一发生了事故,监管部门就拿出一张张“整改通知书”,试图证明自己履行了监管职责,这样的证明能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如此流于形式的诚信承诺,在招生考试机构那里已然变成了一项常规的工作,在一些考生那里则沦为一种轻巧随意的表态,如古人所言,“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考生“轻诺”难免于“寡信”,招生考试机构“多易”(认为确保考生诚信很容易)则难免于“多难”(真正做起来必然有更多的麻烦),这样的结果是教育部门愿意看到的吗?
    简单敷衍、行礼如仪的“诚信承诺”只会离真正的诚信越来越远。有关方面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估“高考诚信承诺”之类活动的利弊得失,认真探索加强和改进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避免走入“轻诺寡信,多易多难”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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