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点,“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1993年中央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但到目前为止,这一目标没有实现。(《新京报》2月21日)
记得2004年两会期间,教育部前部长周济曾表示,到2007年一定要实现4%的目标,这曾让国人高度期待,虽然那时离开2000年已经4年。而最终的结果,却令人黯然神伤——2007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只有3.32%(修正之后的数据为3.22%)。2007年GDP总量为257306亿元,如果依照4%的比例,教育经费的投入应该达到10292.24亿元,但实际只有8285.2532亿元,缺口达2006.9868亿元。2009年初步核算的GDP总量是335353亿元,依照4%的比例,去年的教育经费的投入理应达到13414.12亿元。现在,教育部再次提出要促成4%目标,能否实现仍是未知数。 这令人深思。为什么国家最高的教育纲领性文件所规定的教育投入比例,却无法落到现实——2000年时,这一比例仅为2.58%——甚至延迟10年仍旧无法达到?事实上,2006年,全国人大还通过立法方式,将4%这一教育投入比例,变为法定的比例。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但直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还停留在纸面上。 当然,这不能仅仅怪教育部。观察当前教育经费的拨款方式就会发现,教育部所扮演的角色无非是“讨钱”,而讨不到钱,也无可奈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到,“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这才有教育部在工作文件中采用“要促进”这样的无力的字眼。这正是教育投入虽有法律规定,却难以到位的根本原因。 制定之后的教育纲要、颁布实施的法律,应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而要让约束力体现出来,首先,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分析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无与相关规定对接的保障措施与机制,谁来拨款,谁来监督等,不甚了了。如此,是否实现,全靠有关部门的自觉。 还有,缺乏严肃的问责。对于教育部此次的表态,褒扬之声不绝于耳,但是,很少有人去追问,谁该为这一目标长期未达到的负责任。在过去10年间,似乎没有任何部门、任何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因为没有执行中央这个规定和违反法律的要求,而被问责。 这种情况甚至并不止在教育投入上,如果认真对照有关法律会发现,很多法律法规早已明示教育改革措施,从颁布之日起就一直没得到执行,包括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的均衡、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眼下,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正在制定,这是指导下一个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们对其寄予厚望。可是,联系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这一规定10年的坎坷命运,人们不免担忧,即便《纲要》写得很完美,如果没有保障措施与机制,没有严格的问责,极有可能只是纸上风暴。但愿新的《纲要》能以此为鉴。给公众最大信心的,应是针对教育投入不到位,教育法规执行不力,来一次彻底的问责,以问责风暴开启新的教育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