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百农民工立交桥上堵路讨薪,致郑州主干道交通堵塞。一农民工代表称知道堵路是违法行为,但是迫不得已。据计算,堵路讨薪浪费社会约2.52万小时,其成本也够农民工的欠款了。(2月2日
《河南商报》)
新闻中,一位农民工这样感叹:经过多次交涉,拖欠方都不理不睬。她曾找过郑州市建委清欠办和办公室,还曾多次找过北林路办事处,但对方都要他们去找建筑公司交涉,然而建筑方的负责人却迟迟不肯现身。“我就像皮球一样,被一脚踢过来,一脚踢过去。”万般无奈之下,这群农民工这才堵路讨薪,以胁迫公共利益为“要挟”,明知违法还是要展开“违法讨薪”。 样几近雷同的一幕,已经不知道上演了多少次。或许是有“违法讨薪”的成功个例在前,这种并不新鲜的法子却为众所效之。这样的“违法讨薪”,不仅危害公共秩序,还充满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出现过激行为,就很容易酿成惨剧或者群体事件。而就算是讨薪成功,也有可能面临着警方的处置:广州媒体曾经报道,广州市公安部门表示,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目前此法收效显著。喜滋滋地拿到工钱,却要狼狈地接受法律制裁——“违法讨薪”的杯具就真正变成悲剧。 跳楼讨薪也好,堵路讨薪也罢,当然影响到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可如果通过正常的渠道能保障自己的权利,谁还能去“违法”?之所以这样做,不过是试图以“出格”的行为引起舆论和政府部门的关注罢了。所以,“违法讨薪”虽然在客观上破坏了公共秩序,但主观上却没有违法恶意。事实上,这样形形色色地以“跳楼”或者“堵路”为“看点”的权利表达,无不暴露出制度保障和制度救济的乏力甚至是缺位:是不是穷尽了一切努力去回应和维护弱势者的权利诉求?劳动维权渠道是不是随时保持畅通无阻?
城市管理的难处需要考虑,公共资源的无谓消耗令人痛心,但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跳楼讨薪者的“冲动”,其实是弱势者权利屡屡受到侵犯、制度化维权途径不通畅、大众维权成本过高等权利语境的一个折射——“违法讨薪”已是“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如果“违法讨薪”仍然不能维权成功,这些弱势者的权利诉求就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接下来,迎接他们的就只能是无语的叹息和满腹的心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