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缘于漠视个人权利
    2010-01-06    作者:葛洪义    来源:广州日报
    从《宪法》到《护照法》《身份证法》都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我们的电话号码、地址、身份证信息为何仍被泄露?
    近年来,个人电话、邮箱、住址、家庭关系等信息的泄露,导致大量垃圾信息流入人们生活,保险、售楼、假发票、枪手甚至诈骗、诽谤、陷害等,铺天盖地而来。人们普遍困扰于个人信息外泄所带
来的种种苦恼。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因能够采集到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客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该报告再次掀起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波澜。
    个人信息外泄,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够充分密切相关。事实上,我国许多法律都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宪法》有关公民人格尊严、通讯秘密的规定,诉讼法有关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护照法》、《身份证法》更是直接规定了有关护照与身份证信息的保密要求。但我们的电话号码、地址、身份证信息为何仍被泄露?
    问题仍在个人权利保护制度和观念上。
    人作为个人而存在,是一次社会的重大进步。在世界各地,最初的人都不是以个人而存在的,没有个人权利和尊严。在英语中,从people到person是个进步;在汉语中,从人、人民到公民、市民、个人,同样是个进步。
    卢梭曾说过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大意为:那个第一次提出“我的”概念的人才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真正开创者。个人之间的边界就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界定、保护的个人权利,合法的个人利益、个人财产、个人隐私、个人尊严等都属于个人权利的保护范围。没有法律,就没有个人;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对个人权利的充分有效保护,个人也难以享受有尊严的体面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最深刻的变化之一就是个人权利开始受到尊重与保护;而最重大的困难之一,同样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包括如何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个人与国家及政府利益的关系等。各种法律纠纷及有关拆迁、征用等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未能充分界定个人边界,或者未能充分说服各方接受有关个人边界划分的结果。
    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依赖于保护个人权利制度的健全,依赖于人们、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充分意识到个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实际上,一些机关在管理过程中罔顾个人信息尊严的情况早已存在。如填写各种表格时,无论是否必要,均要求填表人详细说明姓名、曾用名、性别、婚否、党派、民族、学习与工作经历、宗教信仰、配偶、子女、联系方式(住宅和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犯罪或处分情况等。国家管理需要掌握部分个人信息,任何人都不会反对,银行等企业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是,一味地以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公共利益的名义进入个人私生活领域,则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而且,放纵这种行为,也必然导致全社会对个人信息等个人权利的漠视,最终影响到所有人的工作与生活。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折射着我们的个人权利保护状态。讨论个人信息保护,其结果绝不仅仅在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推动产生个人权利保护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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