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教育小金库须对症下药
    2010-01-05    作者:熊丙奇    来源: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通报,广东全省当年共发现“小金库”300个,涉及金额近1.3亿元,已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15人,行政处罚1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人。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介绍说,在这次专项治理中,教育系统发现“小金库”占相当大的比率。媒体也发现,教育系统成了“小金库”的重灾区(《羊城晚报》1月4日)。

  学校内有“小金库”,早已不是新闻,但教育成为“小金库”的重灾区,却仍旧令人吃惊。分析教育系统的“小金库”,大致有两类。一类是“生存型”小金库,即办学资金有限,教师待遇低,设“小金库”是为了提高教师待遇,同时解决学校办学资金的不时之需。这类“小金库”,覆盖大中小学。另一类是“腐败型”小金库,与“生存型”小金库不同的是,设立“小金库”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往往办学资金已经很充裕,而且,这类“小金库”,并不为所有师生服务,而是成为少数领导的“提款机”。当然,“生存型”小金库与“腐败型”小金库难以明确划线,当领导们的欲望增加,“自控力”降低,一不小心,就从生存转为腐败了。
  治理教育“小金库”,当针对上述两类“小金库”的不同病根。于“生存型”小金库而言,其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上级管理部门以“给政策”代替“给资金”,具体说来,就是政府部门不按规定拨付教育经费,而是公开或默许学校自己创收,以前,这被称为“教育产业化”,在这一观念被否定之后,被视为“以教养教”,学校的“小金库”做法,充满很多无奈,学校领导也知道自己行走在悬崖之边。每当这类“小金库”事发,当事的校领导总被视为好领导,因为他是担风险为大家谋福利,而不是中饱私囊。
  于“腐败型”小金库而言,其主要原因,则在于校内管理缺乏民主、缺乏监督。在义务教育取消学费、择校费、借读费之后,一些学校依旧巧立名目乱收费,变相收取捐资助学费,表面上看是因为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社会存在旺盛的择校需求,而观察学校的运行机制则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学校之内没有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来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学校的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极不透明,校长几乎可以一人说了算。受教育者的权益,在整个办学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才导致学生被随意乱收费,而义务教育始终难以均衡,也是同样的道理。
  因此,要让教育走出“小金库”的重灾区,需要加大教育投入,与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双管齐下,而这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则是回归自己的职责本位。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政府作为义务教育与公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必须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生存型”小金库的存在,是政府没有切实履行保障责任的直接后果。
  在政府部门履行教育投入责任之后,对于办学,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学校依法办校,具体而言,是让中小学实行校本管理,大学实行自主办学,对应于中小学的校本办学,需在校内设立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平衡行政权、教育权与评价权;对应于大学的自主办学,需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如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小金库”在内的教育腐败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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