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近视评估 应有远视评价
    2009-12-17    作者:傅万夫    来源:华商晨报

    日前,教育部副部长陈晓娅在全国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要求,今后学校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并要将包括视力在内的学生体质状况纳入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12月16日 《重庆晚报》)

  尽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我们教育的口号之一,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分数才是衡量学生素质的惟一标准。可是,当今社会进步发展需要的既不是“书呆子”,也不是“病秧子”。
  无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还是“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都是对人才全面发展的渴望。其实,几个月前,义乌市苏溪第一小学就曾出台规定:“ 视力保持在5.0以上,或者已近视者,一学期下来视力不下降的学生,才可以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初衷肯定不错,可却因引发学生负担太重、近视跟评三好学生无关等争论,而几乎是捅了马蜂窝。
  在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向与根深蒂固的以分取材的较量中,矛盾的纠缠并不意外。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组数据:有统计称,近二十年,我国青少年的体质呈严重下滑趋势。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28%,初中生为60%,高中生为85%,且有不断上升趋势。而青少年近视发病率居世界第二,人数居世界第一。在软手段,诸如“看书时眼睛不要离书本太近、看书每隔30分钟要让眼睛休息一会儿”之类告诫效果不明时,来点制度约束等硬手段,或许才更能令人寄予厚望。
  有人说,小学生太小,无法承受制度的约束。其实不然,在号称“六经”之首的《易经》中的蒙卦一章,就有“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的表述,意思是说,对于启蒙时期的孩子,必须用严格的法规来教育蒙昧儿童,端正其行为,促其奋发向上。中小学生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在他们逐渐成熟的人生观中植入规范行事的思维,既有利于孩子的茁壮成长,也能够解除家长的溺爱之忧和学校应试教育思维无法根除之急。
  很多人总是在一些规定出台时,才想到要找出各种借口进行质疑,但在赤裸裸的现实面前,我们更应该有大局和远视意识。如果再不从中小学教育“体”的模块上进行一些制度性的约束,光靠家长和社会的自觉,或者纠结在保护少数遗传近视者利益的争论中,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孩子的健康,甚至可能导致整个教育和国家的“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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