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因为这意味着明年1月1
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扬子晚报》12月6日)
《电摩条件》一旦实施,可能将有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被迫关闭,超过500万工人面临失业,按现有的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在已“禁摩”的城市,超过标准的电动车将无路可走。显然,《电摩条件》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标准,还是某些利益集团和利益群体的制衡器。对此,陆金龙也承认“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这就是说,他们是为电动车集团说话的。 摩托车集团推动《电摩条件》与电动车集团申请暂缓,谁都没有资格指责谁不具备正当性。然而,陆金龙还是要说摩托车集团是强势利益集团,他们“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意在指责对方作为不正当。原因应该有二:其一,《电摩条件》里电动车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体现和表达,只对摩托车行业有利,说明对方集团强势甚至有潜规则的操作手法;其二,《电摩条件》政策的结果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 利益集团及其博弈性活动的存在,应该是社会里的正常现象,但是如果有特殊利益集团脱离公开公平公正的博弈平台去影响公共政策则是不正常、不正当的。陆金龙的指责有一定的道理,但最关键的地方还是在于:《电摩条件》的出台硬生生地抢夺去了原本属于电动车集团的话语权。《电摩条件》里的技术规定与
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实并无二致,但现实中的电动自行车早已超越了这个条件的限制。换言之,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大都涉嫌违规,不也是不具备正当性么?如果《电摩条件》没有出笼,话语权还掌握在电动车集团手里,他们会使利益偏向自己,这样的话,电动车超重超速等给行人、交通带来的问题仍旧没法解决。 相对于摩托车集团,电动车集团是弱势,但相对于公众,电动车集团也是强势。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博弈平台,任何一个利益集团都可能会拿公益做借口。《电摩条件》的推出与反对,都不一定是帕累托最优,公共管理部门应该有更多办法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