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标准应慎之又慎
    2009-12-04    作者:叶匡政    来源:东方早报
    前些日子奥巴马访华,科技部部长万钢将“飞鸽”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送给奥巴马。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国家礼物,无非是因为它的环保节能,符合低碳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哪知近日又有新闻称,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这个标准一经透露,立刻引来媒体和民众的广泛热议,原因简单,这个群体实在庞大。据统计,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今已超过1亿辆。
  目前城市交通最严重的问题,其实是机动车拥堵问题。一旦给电动自行车制定了较低的技术标准,等于把本来在慢车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赶上了本已不堪负重的机动车道,这只会给城市交通乱上添乱,造成更大交通隐患。这也使得很多城市的“限摩令”将形同虚设,因为总不能让大家已经购置的电动车全报废了吧。
  仔细分析,电动自行车其实应成为很多城市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环保、节能、低碳,符合未来发展自不必说。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多是从自行车人群分离出来的,所以发展电动车并不会增加非机动车数量,因为多一辆电动车,就可能少一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对道路占用量和自行车也差不多,取决于人体的自宽。而相对自行车,由于电动车速度快,在道路停留时间短,反而能减少非机动车道的流量。
  电动自行车另一个优势,是比汽车占用的道路资源小得多,如果能吸引一些计划更换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也能延缓机动车上升的速度。这个标准如果执行,那就会迫使一部分人改变这种环保的出行方式,比如选择更换汽车,如此只会给城市交通增加新压力。
   只以重量与时速来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标准,虽然简单,但显然不够合理。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限定为“时速20公里”,考虑的无非是行人安全。但设定如此低的时速,会导致更多的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给电动车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早有专家作过统计,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5%是被汽车撞击造成的,而电动车撞人,造成严重事故的概率很低。美国将电动自行车时速规定到32公里,考虑的就是电动车骑者的安全,目的是减少严重事故率。既然要让电动车走上机动车道,还需对车辆的制动性、抗冲击性等指标拟定更安全的要求,引导企业能生产更安全的产品。不能只在重量上做文章,这样的结果只会让生产者偷工减料,造成电动自行车本身的不安全。
  从节能、环保、低碳的全球化要求来看,保护电动车产业无疑是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与未来方向的。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关乎一个产业的生死的管理措施,在出台政策前管理部门无疑需做大量调研工作,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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