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疲软让拆迁“野蛮”起来
    2009-12-02    作者:黑格二    来源:新京报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毁,野蛮拆迁就很难受到刑事追究。虽然《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暴力拆迁的行为却没有法律来惩治

    贵阳警方通报了一起野蛮拆迁引发的群众阻路事件。11月27日清晨5时许,数十人破门进入贵阳市一片待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屋主拽上汽车拖离。接着开发商指挥挖掘机拆房。当天6时许,被拆迁住户约30余人情绪激动,以用液化气罐阻路的极端手段讨要说法。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破坏财物罪刑拘了20名强拆者,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刑拘了4名阻路的拆迁户。(据12月1日新华社报道)

   近来暴力野蛮拆迁的新闻不断,拆迁方对所谓“钉子户”无所不用其极,不惜恐吓、威逼、停水、断电,更有放狗、放蛇的卑劣手段,直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明火执仗、纵火杀人,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因为对拆迁方来说,拆房子是巨额利润,这是资本的本性;而被拆迁者所有的筹码就是房子,没有房子他们就没了话语权。
   野蛮拆迁被公众深恶痛绝,却能横行各地,原因何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野蛮拆迁利益巨大,所谓“为了百分之二百的利润,甘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但中国的野蛮拆迁者肯定没有上绞刑架之虞,因为中国法律在惩治野蛮拆迁方面相当苍白。
   以本案为例,夜里几十名不法分子破门而入,将住宅主人拖离现场,然后明火执仗用挖掘机拆毁房屋,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还在继续拆毁房屋。房主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权利都被开发商践踏在地上。而暴徒所涉嫌的罪名仅是“故意破坏财物罪”,其侵害房主人身安全的罪行,没有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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