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保制度才能减少骗保现象
    2009-11-17    作者:魏文彪    来源:证券时报
    据报道,深圳多家社康中心反映,称遭遇到深圳社保局的“钓鱼执法”。据悉,福田区另外一家社康中心因为社保局的处罚,已将当值医生辞退。
  深圳社保局对部分社康中心采取“钓鱼执法”,固然是出于减少骗保现象、防止社保资金流失的良好初衷,但是像其这样对执法对象实施“钓鱼执法”显然是有失妥当甚至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如果社保局人员不持他人医保卡前往社康中心看病,并执意要求医务人员以医保卡开药的话,社康中心医务人员就可能不会出现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在社康中心医务人员出现违法行为上,社保局工作人员实际上起到了诱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局对相关社康中心作出处罚显然难以令其感到信服,而且这样的“钓鱼执法”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允许,涉嫌知法犯法。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之所以会有部分人持他人医保卡冒充参保人看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希望减少承担医药费而又没有参加医保。尽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在不少城镇推广,但是非户籍人口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而非户籍人口又普遍收入较低,所以有时难免会出现持他人医保卡看病现象;另外,户籍人口中不少低收入人群也因为交不起保费而没有参加医保,尤其是不少城镇低收入家庭无法同时为一家数口交纳保费,所以便会出现未参保低收入人群用他人医保卡为自己看病,或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家属看病现象。显而易见的,如果非户籍人口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低收入人群有能力交纳医保保费,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非户籍人口与低收入人群也就用不着要持他人医保卡为自己看病了。
  所以,对于减少包括未参保人持他人医保卡看病在内各类“骗保”现象出现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那些在城镇工作并长期定居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当中,同时适度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标准,对低收入人群给予保费补贴,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行医保卡家属共用制度,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各类“骗保”行为发生的土壤,让更多的人真正实现有病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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