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既然是一种产业,其在生产流程、市场定位和价值目标上,就必然要遵循产业规律,这无疑是保障其实现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文化产业又绝然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性产业,其在加工对象、效能目标和价值追求诸方面,都与物质性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要求文化产业必须顾及文化的特点、符合文化的要求、具有文
化的品质,在其产品和服务中鲜明而突出地传达出丰富的思想内蕴、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积极的精神追求。
文化产业的勃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表征。人类的社会生活自古以来就集中在两个基本点上:一为生产,二为消费。尽管这种生产和消费对于人类的需求来说,是刚性的、永恒的,但生产和消费的内容和方式却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实现着提升。这种变化和提升的标志,往往就凸显在从物质化向着更精神化的过渡与飞跃,而实现这种过渡与飞跃的实质,则是对文化需求的愈趋热切和倚重。事实是,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人们对精神文化的消费需求也确实是在日甚一日地趋于迫切,并由此而带动了文化对社会的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文化的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文化消费是文化生产的前提条件,文化消费的不断扩大自然也就成为了文化生产实现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由于文化消费和文化生产的这种循环往复式的互促与互济,才为文化产业的不断上扬和持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域和无尽的空间,不仅使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和恒定的支柱产业,而且即使是在全球经济遭遇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它也能化“危”为“机”,逆势而上、蓬勃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
这是文化产业的新优势,这同时也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只有充分认识这种新优势,不失时机地把文化产业做强、做大,才是科学的方略、明智的选择和有效的作为。因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文化的精神、经济、社会、政治功能的全方位放大与深层次渗濡,不仅使文化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文化自身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和生产力的内涵,并已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以流程化、规模化、拷贝化、市场化方式大规模生产文化产品和进行文化服务的形制,其本身就既是社会生产力的特殊体现方式,又是传播和扬励时代精神、民族情韵与大众智慧的有效途径。
文化产业作为产业,主要是指文化的物性内容;而不能产业的,则是文化的思想、精神、智能与道德内容。文化的这两部分内容既有严格的区别,同时又须臾不可分离,物性是精神的载体,精神是物性的灵魂。物性因赋有精神内容而产生价值,精神因有物性的装载和托举而得以有形和有行。尽管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往往主要是由其物性内容产生的,但这物性一旦失去其所赋有的精神内容,则会毫无意义;或者虽然赋有一定的内容,但却不真、不善、不美,那则会产生相反的意义。由此可见,只有当栖息在文化产品之物性价值中的精神价值处于饱满和积极状态时,其物性价值才会真正具有实际价值和实际意义。否则,一本虽然装潢精美但却没有内容或者内容很差、很坏的书,其作为一本书的物性价值也定会随之而消失殆尽。
这,既是文化本性的体现,又是文化的属性使然。就像所有的物质生产都要求在其规范而合理的程序与规格中生产出优质的产品一样,文化则要求在生产它的产业链的终端所出现的,必须是能够起到心灵抚慰、思想认知、道德提升和精神导航作用的富于高尚情愫与隽永魅力的产品。否则,无论拥有多么豪华的物质外壳和精美包装,其效能和价值也仍旧会是销铄殆尽,甚至还会产生负面效应,造成对社会精神领域的污染和对人们心灵的戕害。
因消费需求而形成市场,因市场需求而促动生产,因生产效能而产生利润。在这个以文化为主体的链式循环圈中,消费是动因,生产是关键,赢利是目的。文化产业既然作为产业,就无法跳出这个链式循环圈的驭制和律动。但作为文化产业,与其他物性产业不同的是,它必须在这个循环圈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设定一个具有常效功能的思想“过滤器”和精神“导航仪”,并以此而将其全部生产流程和终端产品与服务牢牢地锁定在先进思想、科学认知和正确方向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由精神创造切换为“文化生产”时不被易质,在由智能升华转换为商品销售时不被蜕变,也才能在从文化维度向商业维度的嫁接中伴随着对利润的获取而激活深栖于其中的精魂,进而汇聚成具有民族印记和时代标识的精神渊流和思想谱系。
我们所要建设和发展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文化。为此,我们的文化产业也就自然是和必须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而驭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和航向中的文化产业,则只能是以先进文化和健康有益文化为其基本内涵和主体导向的产业结构、生产形制和市场法则,只能是在追求审美和效益共生、灵智和物质同在、精神和经济双赢的过程中,达臻生产规模化、实现利润最大化、走向效能社会化,以便在着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促动新兴文化业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的精神风貌更加生气蓬勃、昂扬向上。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与文化事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互激互励、共济共荣,必须在有效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亦能同样有效地激发全民族的创造力和提升人民大众的精神境界与文明素质,而决不能是只在单纯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中率性地放弃了和冷落了对情愫的陶冶、对道德的提升、对思想的引导和对精神的构建,更不能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骤长而不惜使精神受伤。目前,一些文化产品的纯娱乐化倾向、纯商业化倾向、低俗和恶搞倾向、玄幻和悬疑倾向、浮华和浅薄倾向、颠覆传统和膜拜舶来倾向等,虽然名目纷纭、花样繁多,但其源头和指向却大抵都只有一个,那便是基于对物欲、金钱和肉体的向往与祈拜。它们以满足市场需求、实行商业运作为由而堂而皇之地走向广阔的社会和输入大众的心灵,从而在其获得巨大商业利润的同时,却也形成了对民族精神的灼痛和对社会良知的否决。
其实,产业化并不与低俗化如影随形;追求利润也并不与崇尚良知相互抵牾。在本质意义上和正常情况下,只有内涵丰富、导向正确、形式新颖、品质纯正、时代精神强烈、民族特点鲜明、艺术风格质朴、生活气息浓郁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才会是最有思想意义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才会是最具商业价值与市场潜力的。这从以往的《英雄儿女》、《红岩》、《周恩来》、《生死抉择》,到后来的《西圣地》、《戈壁母亲》、《英雄时代》、《潜伏》、《大江东去》,再到如今的《解放》、《复兴之路》等所有获得“双效益”的文化产品中,便都可以得到有力的资证。
由此可见,那种以低俗化和庸俚化迎合市场的认识和做法,那种以矫饰和伪诈冒充时尚的认识和做法,那种把精神内蕴和思想导向、审美意趣和认知效能、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民族精神和大众情愫统统化解和消融在对利欲的追索之中的认识和做法,显然是既误读了文化的本质,又曲解了市场的法则。
振兴和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历史的大律动和时代的大趋势,而且尤其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们一定要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务求开拓、创新、循规律、走正路,始终坚持精神效益与市场利益的统一、道德建设与商业运作的统一、政治方向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产业才能实现快速而健康的发展,也才能如愿以偿地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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