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垃圾回收呼唤“塞普利”模式
    2009-08-19    余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年一度的中秋将至,月饼又开始在国内各大商场新鲜上市。每年,琳琅满目的月饼为我们增添了浓浓的节日气氛,然而,节日过后那些精美的月饼盒处理却令人困惑,因没有回收渠道,70%的月饼盒最终被当作生活垃圾丢弃。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小”问题,却暴露出了城市废弃物回收体系不足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张,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5%,城市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也大量增加,给环保带来严峻挑战。尤其是固体废弃物,一方面,由于成分复杂、物理性状千变万化,对空气、水和土壤等产生综合性的污染,直接危及我们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垃圾又像一个“宝矿”,富含具再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因此,对垃圾的控制、回收管理和利用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早在建国初期,中国曾建立起了由供销系统和物资部门垄断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废品回收站点遍布社区,回收队伍深入街头巷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开始放开,一改过去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逐渐演变为目前基于市场的自发式城市垃圾回收体系。在现有的回收体系下,国营废品回收站点和回收队伍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民营回收企业,以及以进城的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体的“拾荒大军”。回收环节上的各个主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自行对垃圾进行层层挑拣收集。
  应该承认,这种基于市场的自发式回收体系有着较高的回收率,但从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上来看,现有的模式具有负外部性和不可持续性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一是回收渠道混乱,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大量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回收行为,分散的、低标准的回收站点已成为城市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由于无法控制回收资源的流向,再利用环节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政府管理成本上升和监管效率下降。
  二是,拾荒者无序地“拣垃圾”而不是“回收垃圾”的行为对城市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垃圾箱或是裸露的垃圾场翻拣垃圾,本身就不利于污染的控制,而且还影响到城市的景观和形象。
  三是,由于回收和再利用体系过于分散,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得不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利乐包的回收再利用为例,不少企业因为回收量不足而实现不了产业化。
  四是,缺乏垃圾分类等行业标准,造成可再生资源的流失。缺乏分类标准,一方面增加了垃圾处理压力,虽然经过层层翻拣,但部分可再生资源仍成漏网之鱼;另一方面强化了以经济利益为本的“拣垃圾”意识,结果是一些虽然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却因利润低下而无人回收,如:部分玻璃瓶、废塑料等。
  随着上世纪8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不少国家遵循Reduce(减量)、Recycle(循环)、Reuse(再生)的3R原则,着手建立高效、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了两类典型的模式:一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高标准体系,二是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体系。
  无论是以德国、瑞典为代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还是日本对再生资源产业实施的大规模政策倾斜,这些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政府主导的,严密的制度支持,先进技术和资金大量投入,居民高度配合的城市垃圾回收体系,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恐怕只有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可以仿效。对大多数的中国城市而言,笔者认为,建立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的城市垃圾回收体系,还需借鉴巴西“塞普利”模式。
  “塞普利”模式是由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和民众共同推动的垃圾回收模式。在这个模式下,首先是政府制订垃圾分类标准,让居民事先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类,其中:湿垃圾收集后直接进行填埋或焚烧,干垃圾则需回收再利用。
  “塞普利”,即再生资源利用协会(CEMPRE),作为一家由企业发起的非营利性环保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向居民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向巴西各个城市的垃圾回收合作社提供垃圾分拣场地、简单分拣、压缩和包装设备;向拾荒者提供完整的操作手册并进行培训后上岗。环卫部门将干垃圾运送到合作社进行细致的分拣后,再分类卖给在塞普利登记的再生资源企业,进入循环再利用。目前,巴西已有300多个城市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处于世界前列。
   相比于发达国家的做法,“塞普利”模式有诸多好处:其一,成本低。非营利组织和低收入拾荒者的参与,使系统的运行不需要大量的政府投入。其二,效率高。巴西的垃圾回收利用率,甚至都超过了一些政府提供高额补贴的欧洲国家。其三,回收体系规范透明。由于回收体系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因而易于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其四,居民易于接受。一是没有像瑞士等国家,要求居民对垃圾按照纸、铁盒、玻璃瓶等进行复杂的分类,而只是简单分成干、湿两类,便于居民理解和操作;二是没有向居民征收高额的垃圾处理费,一些城市对房屋价值低的低收入户都免收垃圾处理费,促进了民众参与垃圾回收的积极性。其五,解决了就业与贫困等社会问题。将城市拾荒者吸纳到正规的垃圾回收体系,不仅没断其生路,还提供了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使其有了较稳定的收入和较强的社会归属感。
  笔者建议,在国家正在推行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当中,应尊重中国实际,在部分城市推广“塞普利”经验,即尽快出台简单易行的垃圾分类标准,并成立“塞普利”式的环保机构和配套相关土地和政策资源,以便改进现有的城市垃圾回收体系。当然,从长远来看,中国最终还须建立起分类更为细致、要求更高的城市垃圾回收体系。[作者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员;本栏目为本报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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