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亿“暴利税”能否用之于民
    2009-08-11    刘义昆    来源:央视国际

  近日,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开始,中石油三年累计大概上缴了1600亿元的特别收益金,中石化大概上缴了530亿元,两个企业加起来共给国家上缴了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8月9日《广州日报》)。

  作为全世界最赚钱的公司之一,石化双雄所遭受的非议不仅表现在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上,更在于其身处国企垄断地位而攫取的高额利润。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其重要价值:一方面,缓解公众对暴利行业的不满情绪,并可以警示其他暴利垄断行业;另一方面,也可以调控资源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将所收税费用于改善民生。
  问题在于,这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能实现“用之于民”吗,石化双雄会将特别收益金的成本转嫁给下游消费者吗?
  这可与最近备受关注的白酒消费税作比较。我们看到,随着8月1日白酒消费税实施新政,各白酒企业涨价不亦乐乎。8月7日,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引述财税部门权威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8月9日《北京青年报》)。税务总局即便有这样的“明确表示”,各白酒企业是否会“内部消化”成本,涨价之风能否就此刹住,仍只会是个未知数。
  作为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白酒消费税新政实施之后,各白酒企业也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作为垄断国企,本性逐利的石化双雄,当然可能通过涨价来保障自身收益。
  事实上,虽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但成品油价的定价机制却仍不透明。多次油价上涨,均引来公众非议:专家质疑油价“只追高不追低”,网友则以“降价如便秘,涨价如拉稀”予以嘲讽。在不透明的定价机制面前,我们很难保证这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倘若成本涨一分,成品油却涨一寸,特别收益金收得也便失去了意义。
  媒体将这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称为“暴利税”,其实并不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涵盖着行政性收费,它与税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的用途具有强制性,而“非税”性收费的使用则相对比较“灵活”。这意味着,即便石化双雄上缴了近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公众若想受益恐怕仍是“望梅止渴”。
  一边是2008年石化双雄获得的660亿财政补贴,一边是其三年2100亿元的特别收益金;一边是天天哭穷的石油企业,一边是全世界最赚钱公司的头衔;另外,还有一个月挥霍公款120万的中石化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陈同海,还有“中石化2.4亿元奢华装修”,以及拿着高工资的石油从业人员……种种迹象表明,石化双雄俨然有着“盈利”与“亏损”的“双重人格”。我们甚至怀疑,这2100亿元特别收益金,是否会直接以补贴的方式,还给石化双雄。倘若如此,特别收益金的收取,恐怕仅是缓解公众不满情绪的幌子而已。
  除了石油行业与白酒企业之外,还有很多行业应被征收特别收益金、“暴利税”或消费税。但如果不能堵住相关企业转嫁成本的冲动,不能完善其定价机制,保障相关税费的公共走向,即便收取得再多,恐怕也很难让公众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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