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回收废品:好事如何办好?
    2009-07-28    张智新    来源:新华网

    在美国,这一领域虽然也有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但其落实主体却并非政府,而是行业协会、社区协调机构等中介组织。
    今后,北京将把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定为“全市再生资源收集日”,并将公布可“卖废品”的清单。届时,专业回收队伍将进入社区,对市民家中积攒的废报纸、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这项工作最快有望在下月启动。(7月26日《新京报》)

    国际社会通常用人均年垃圾产量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保水平乃至发达程度。我国目前的这一数字为440公斤,不仅超出日本的410公斤,而且每年以8%到10%的速度增长,与GDP增速相匹敌。设立“再生资源收集日”,实现部分废物的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对于北京这个1600万人口的大都市来说,显得尤为必要。当然,如此好事要得以全面落实,仅有政府的“好心”还远远不够。
    让这项善举真正做到利国利民,最关键、最根本的措施在于立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环保立法成就卓著,仅全国人大就先后审议并通过一部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五部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九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一部清洁生产方面的法律,但遗憾的是,迄今仍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不少地方政府虽然就此制订了行政法规,但既没有广泛覆盖全国各类城市,而且多数立法都过于原则化、抽象化,不仅缺乏针对不同再生资源的专门管理办法,不少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立法不仅起步较早(自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而且业已形成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基本法律、分门别类的单向法规等在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成为促进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强大法律保障和方向指针。
    让“再生资源收集日”深入人心,使北京率先成为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示范城市,另一关键在于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类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等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在美国,这一领域虽然也有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但其落实主体却并非政府,而是行业协会、社区协调机构等中介组织。日本则通过税收优惠、基金扶持、政府补助、政府优先采买等优惠措施,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工作。
    北京决定让专业回收队伍在每月的“再生资源收集日”进入社区开展这项工作,意味着要将为数众多的现有收旧队伍纳入正规化管理。其施政动机无懈可击,但从以往的经验看,落实这一措施极易陷入“规范管理———设定资格门槛———培训考试———收费发证”的惯性轨道,导致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抵制政府政策,双方又玩起猫和老鼠游戏,政府“好心办好事”被视为“存心搞收入”,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举大打折扣甚至最终流产。
    美国规定每年11月15日为全国“回收利用日”,北京则于每月设定一个“再生资源收集日”,无疑是用心更为良苦的好事。但要让好事办好,仅有好心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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