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正是因为这样的价值取向,才反衬出保存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紧迫意义。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以此衡量北京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将其作为文物保护并非于法无据。这处院落虽已残破,但它见证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的有识之士与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赛跑、展开艰苦卓绝的文化抢救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梁思成、林徽因,和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们,为救亡图存、唤起民族文化自觉而探索中华文明史的不屈精神。
“我从小就以为自己是爱国的,而且是狂热地爱我的祖国。”1968年10月,晚年梁思成写下当年他居住在北总布胡同时的心境,“‘九一八’以后,日帝对我国的侵略行动越来越凶……我看到整个华北必然不免被日寇侵占,而古代木结构建筑在华北存留的比南方多,所以抓紧时间,每年尽可能多地外出调查,否则日本鬼子来了,这工作就不能做了。”如此急迫的爱国情怀,驱使他和林徽因一次次从北总布胡同出发,去抢救濒临绝境的文化遗存,奠定了中国现代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石。正是出自对他们当年所为的敬意和感激,社会各界人士最近才高度关注房地产商业开发在北总布胡同的作为,呼吁尽最大努力使梁林故居得以保存。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对该故居建筑的继续拆除,开发商表示“听政府的”之后,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有关负责人却提出“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所举理由包括“林梁故居里曾经盖起过一座红砖楼,显然已不是当年的样子”(7月21日《北京晚报》);“一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的言论同时见诸报端:“林梁故居只是一个噱头,拿名人说事儿的现在可不在少数”,“所谓‘故居’如今多已沦为大杂院,破败拥挤,上厕所要走出200米,曾经的文化是否能让这里的居民感到自豪?”
不知这位负责人是否亲往故居调查过?因为,插建在故居庭院内的住宅楼并非“红砖楼”。笔者愿把他的“判词”增加一字——“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不应受到文物法保护”,这正是对文物保护负有重要责任的官员,应该秉持的职业立场;文物保护与民生并不是对立的,这已为北京市近年来在旧城内施行的“修缮、改善、疏散”政策所证实,也就是说,改善民生不一定非要“一拆了之”,不知那位匿名的“资深文物工作者”为何偏偏将其本职工作置于民生的对立面?
他们的言论,倒使笔者想起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院落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不知这样的眼泪,在这位文保官员和那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看来,“‘含金量’到底有多大”(《北京晚报》报道语)?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这样的文保官员、那样的“资深文物工作者”的价值取向,才反衬出保存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紧迫意义,因为这处院落无时不在提醒我们对待本国文化应该怀有的情感。我们本该因其残破而加倍地爱护它,而不是因其残破而更加冷酷无情地抹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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