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上,兰州一位老人,手持砖块,站在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凡有车辆闯红灯经过,挥砖砸之。当晚,有大约30辆车被砸。老人的行动,赢得众人喝彩,被砸车主自认理亏,警察也没有找他的麻烦。媒体曝光之后,警方派了多名交警来该路口执勤,车辆违规大减。 老汉砸车真是赚了。从民间看,他路见不平,挥砖就砸,可谓侠肝义胆;从法律看,他的行为明显违法,但警察视而不见,他逃脱惩罚;从结果看,以暴止暴,大功告成。它典型地再现了中国法治的现实坐标。 从老汉砸车在现场及网络得到的普遍赞扬看,司机闯红灯抢道,无视行人生命,是一个积怨已久的现象。为了多抢两秒钟,就可能让人赔上性命,这实在是应该谴责和惩罚的恶行。一个行人在一辆汽车面前,显得多么弱小!如果你在一些更文明的国家生活过,你就会知道,从人的本性来说,车礼让人是一件多么自然的事情,更何况还有法律的限制。但是,在我们这里,每一辆车都像草菅人命的恶吏。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难道那些开车的司机都是坏人吗? 老汉砸车正好是一个解释。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一个人不应该去砸别人的车,这既不道德,也要受到法律制裁。老汉为什么要砸呢?因为不砸不足以阻止汽车闯红灯,一砸司机都规矩了。有记者问,为什么你不通过举报等更正常的程序呢?老汉答,那没有用。“我主要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全社会重视这个人命关天的斑马线”,“媒体这么报道,这有轰动效应,会有一些作用的”。 这就好比告状和上访。一个普通老百姓,老老实实遵纪守法,按照程序去告状,可能会得不到受理,受理了也未必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要想让事情得到解决,你就得想办法让它受到重视。那么你就去上访,最好找个机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假如老汉按照规定去举报,警方会立即派来多名警察吗?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实现一点基本的权利,都要靠抢出位才有保障,那么人们必然是慌乱的而非从容的,是暴戾的而非温和的,是敌意的而非信任的,是自私的而非博爱的。在那些更文明的国家,即便是绿灯,只要行人表示着急,司机也会礼让。这在中国会怎样呢?行人都很着急,礼让的司机一天都别想动了。假如老汉可以通过砸车来保护自己的安全,那么司机也就可以通过抢道来节省自己的时间,这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从法律观念上说,砸车是一种私刑。在现代法治社会,所有的私刑都是不被允许的。人只有在需要正当防卫的处境中,才可以亲手复仇。这就是为什么法庭要证明邓玉娇杀人具有防卫性质,才能让她免于处罚。但是,在民间社会,假如邓玉娇受辱之后,拿着刀遍街追杀施害者,也会得到一片喝彩。这是因为,对于令人愤怒的事情,私刑比公法更令人感到痛快。法国作家梅里美的小说《高龙巴》里,就对动用私刑复仇的心理进行了生动的描述,读了甚至让人对公法隔靴搔痒寻求正义发生怀疑。 私刑的坏处不证自明。冤冤相报,遵守的其实是丛林法则,没有真正的正义可言。现代法治体系,是实现正义最可靠的途径。但是,为了这个目的,人们必须牺牲私刑的快意恩仇,并视之为野蛮行径。如果纵容老汉砸车,法院就没有必要开门。反之亦然,如果法院不开门,交警不管事,那人们只好砸车了。中国社会必须做出一个选择。(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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