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首次提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四川所针对的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存在,那么他们的这一做法对于那些没发通知但问题同样存在的地方,未尝没有借鉴意义。
学习或培训,是为了提升领导干部的素质,提高其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然而参加学习或培训,在一些干部看来只是镀一镀金,甚至当作交朋友、拉关系的一个契机———当然,如今我们的不少学习或培训在方式方法、内容指向上也确有需要检讨的成分。早几年,某党校对外培训中心主办了“民营经济理论和实务培训班”,培训对象是民营企业老板。不过,很多学员在最后意见反馈时都把“结交了朋友”作为此次培训的收获,引起了当时舆论的大哗;有学员更撰文认为:“关系和圈子可以改变人的命运。”如果让领导干部畅谈参加学习或培训的感受,见解肯定不会那么“直接”,但行其实者大有人在。这样一来,他们的心思也就不可能集中在学习或培训上。于是乎,在学习或培训期间,整天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和气倒是显得一团和气,只有因酒精作用的“面红耳赤”。但在这种所谓和气之中,却毫无疑问地弥漫着乌烟瘴气。“用公款相互宴请”,正是此气之一。就算他们有日后工作上能够便利的考虑吧,其中掺杂的个人私利因素实际上也“尽在不言中”。
杜绝学习或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归根到底还是规范职务消费的问题。职务消费,众所周知本来是为了保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由政府和领导干部所在机关(单位)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和报销的费用。本月初《瞭望》杂志刊发的一篇文章鲜明指出:“合理的职务消费,是公务人员履职的重要条件,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支付的成本,人民群众不仅能够理解,而且也愿意承受。但是,对职务消费中的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和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问题,人民群众是无法接受的。”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请客送礼,无疑正属于人民群众无法接受的一类。由于监督在某种程度上的缺位,公款买单甚至成为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证明自己“有本事”,向亲朋、同乡、校友、战友等“炫耀”的一项资本。
领导干部有了一定的权力,往往就伴有相应的权利。但权利范围的无限度膨胀,势必使职务消费沦为一种可以分享的利益而介入领导干部的生活之中。由于预算制度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的自私自利观,导致职务消费往往演变为领导干部个人直接或间接地私有化,从而滥用公共权力。事实表明,失控了的职务消费,就将成为没有边界的消费行为,实际上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职务消费如果得不到规范,即便在学习或培训时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请客送礼被止住了,这种现象还会以别的面貌继续出现。因而,出台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标准,规范领导干部的各类在职消费,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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