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究竟是谁的钱?
    2009-06-15    直言    来源:人民网
    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将从7月1日起作出重大调整,除了“实现按月提取”、“患10种重病可提钱救治”等好消息之外,还有两条“坏消息”:一条是“职工因购房、建造、翻修、大修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另一条是“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所购房产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地的,方可提取”。消息曝光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随后就有大批市民闻风突击提取公积金,生怕被扣下半年公积金而断供。
    无风不起浪。广州这次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方案虽然还没正式出笼,但从消息来源上看,其真实性应该无需怀疑。而对于这样一项极为敏感的政策,制定者之所以事先通过一些似乎非正统的渠道向外“透风”,而非正正经经地向社会公布,也似乎别有用心。因此,从目前透露的消息来看,已经让人不能不行使“说话权”了。
  就拿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这一条新规来说,完全可能会导致那些主要靠公积金还房贷的人面临断供的危险,相信政策制定者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意欲何为?其初衷让人质疑。首先,政策制定者要搞清楚公积金到底是谁的钱这个问题。公积金的“主人”是谁?很显然,不是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而是缴交者个人。市民供房还贷要用钱,在政策范围内动用自己的钱还房贷为什么又要受到这样那样的新限制?有消息说,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解释是“留有6个月的金额供公积金中心统筹安排”。怎么统筹?统筹这些钱能给等着提取公积金还贷者带来什么好处?“房奴”们背着一身的债,断供了怎么办?在没有足够理由之下,一个管理机构就斗胆要将市民个人的钱拦截下来,市民怎能不生气、愤怒?相比之下,北京市只要求提取公积金要留有10元的余额就行。北京能这样,广州为什么不行?
  还有,对市民在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同样让人费解。这样的规定只能让人感觉到又是一条“霸王条款”。市民有居住地的选择权,而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政府用强硬之手画定公积金提取的“圈圈”,就是给市民居住地“画圈”。政府有这个权力吗?凡政策都可能有局限,缺乏前瞻尚可理解,蔑视现实则是武断,是败笔。
  市民有话要说,当说则说。比如,市民提出要听证再定政策等声音,期待那些政策的制定者能听到,希望他们在实际行动中而不是口头上做到尊重民意,尊重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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