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方能对高考舞弊釜底抽薪
    2009-06-11    熊丙奇    来源:东方早报
  虽然在今年高考前一天,教育部发出“五项禁令”——严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参加高考;严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舞弊;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他人考试;严禁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参加考试——可是,超乎常人想象的考场作弊还是发生了。
  据中国青年报6月10日报道,在吉林松原市,一种外地人听不懂的“买场”作弊,在今年高考中疯狂上演。所谓“买场”,就是花钱买通监考老师和同一考场的其他考生,抄袭他们的试卷。被收买的老师不但对考场上的不正常事态可以佯装看不见,还可帮忙传答案或者放风,以免被巡视员撞见。于是,令常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幕就在考场里悍然上演:一考生的考卷被后面一名考生抢走抄袭,以至于最后未能答完题,而且答题卡也被撕坏;一位监考老师给一个考生递纸条,假装掉在地上,“那个考生捡起来就抄”……
    为什么教育部的禁令在当地失效?有人分析,当教育官员被买通,巡考被买通,监考被买通,同考场部分考生也被买通,禁令当然就是一纸空文。倘若不满的家长和学生去告,接受告状的当地教育部门会严肃查处吗?再往上告,认真的上级部门会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公安、纪检部门调查,而不认真的部门就可能一拖再拖。可就是责成调查,在官官相护、利益均沾的格局(当地考生考得好,升学率高,本身也是政绩)之下,真相也难大白,考生的权益却已受损。
  据此,舆论的建议,普遍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加强《考试法》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由此整顿考场秩序;二是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就减少。
  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难以落地一样,严格执法同样遭遇现实困境,执法的仍旧是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执法情况,早已有目共睹;对于异地组考、监考来说,起初一两年可能会带来考场风气好转,但由于各地官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着共同的利益,作弊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笔者并不看好《考试法》立法以及异地监考的提议对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对教育官员、监考老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能让他们增强严肃考场纪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风,还得从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中,寻找答案。
  当下“只看分数不看人”的高考录取制度,以及大学极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长作弊的原始诱因。举例来说,一个在中学各科成绩总分只有200分的学生,经过考试作弊,获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当前的录取制度,高校必定录取,这名学生“考进”学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并极有可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根据这一张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这样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极大?
  反之,如果高校综合评价一名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再辅以学校的面试考察进行录取,考场的高分,就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如果大学实行“严进严出”或“宽进严出”,那么,学生即便借助作弊进了学校大门,也将无法顺利毕业,这样的作弊还有多少价值?
  这样的改革建议,并不鲜见。但对于高校的自主招生,社会舆论更为担忧腐败与不公平。如果仅仅推进自主招生,结局可能确实如此:一个平时学业成绩只有200分的学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荐、大学的自主录取,连作弊的风险也不承担,就进入大学,并顺利毕业。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没有同步进行的情况下所推进的,录取过程不公开、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质疑。
  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校长公开遴选,实行理事会决策,办学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养中,严格坚持教育标准。
  所以,从根本上说,能否彻底治理高考作弊,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保留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制度,大学的自主权无法实施,高考作弊难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更可能给权力寻租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
                                (作者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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