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种监管应避免增加民众负担
    2009-05-12    刘洪波    来源:东方早报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财政失败,满足国家扩大内需、扩大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持续性需要。
    近几年美国由于在财政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败,导致巨额财政赤字,当金融危机袭来时,国家在扩大支出拉动或刺激经济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其原因是政府真的是“差钱”。中国从中应吸取教训。中国要确保经济持续性增长,政府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就必须进行持续性地投入,而要保障政府持续性地投入,就必须获得持续性的、稳定的税收收入。
  按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税收收入出现下滑。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亿元,同比下降10.3%,减收1496.1亿元;消费税保持了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8.5%,但除消费税外的主体税种依然减收,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2.4%,进口环节税下降15.8%,企业所得税下降16.7%,个人所得税下降0.3%。
  一季度税收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受到不利影响,企业及居民收入下滑,税收收入受到影响;二是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实施了一系列减税政策;三是最近十几年来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累积下来的税收收入基数较大,在当前经济情况下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十分困难。
  而另一方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甲型流感可能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四万亿投资远远不够,而且,国家还在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投入。此外,出于稳健原则,中国不会通过印钞来满足支出需要。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强大的财力支持。
  当然,国家在采取措施使自己“不差钱”时,应注意避免增加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特别是中小企业以及中低收入居民税收负担。因为,如果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会减少,内需扩大就会受到影响,这样反而得不偿失。那么,如何做到在不增加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的情况下,确保税收收入让政府“不差钱”呢?
  我们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个意见中可以看到,出台的几项措施主要是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税、骗税行为,并没有额外增加企业、居民税收负担的税收制度或税收政策的调整内容。如在中国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增值税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应加强农产品(000061,股吧)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等,其核心在于打击偷税行为,没有增加增值税负担的内容。
  再比如,媒体热炒的“年底前将全面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其根本也限于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全员全额扣缴个税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税税款方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并不会增加居民税收负担,尤其是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首先,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不是主体税种;其次,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中没有提高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政策内容;第三,意见中全员全额申报只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措施和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基层税务部门在执行国家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税、骗税行为的意见时,应注意掌握政策限度,掌握正确的政策“尺度”,避免执行政策“过头”。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基层税务部门还应注重摸清新的税源,应注意善于发现新的税源。
  笔者认为,要确保让政府“不差钱”,除加强税收征管以外,还应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制结构的弹性,提高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税负,因为,这不仅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再分配水平,缓解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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