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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以相对强势的城镇在岗职工、即财政供养人员及大型国企与部分合资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为社会平均收入的工资统计制度弊端明显,早已成为公众嘲笑、叱骂的对象,因之实行改革,却务须为全方位的改革,而不能单纯为扩大统计范围、实行全覆盖统计的改革,否则是错上加错。
因为既有模式之弊,深深渗透进各项制度设计中,特别对弱势群体,已经造成了实质性伤害。以社会化养老体系为例,很奇怪的一种设计,费用征缴及养老金发放,皆与或主要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大致说来,与彼时之设计初衷,主要为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的养老问题,而并非为解决全社会的养老问题有关。
统计标准就这样被绑架。如果单纯扩大统计范围、实行全覆盖统计,将私营企业从业者与个体工商户包括在内,自然更可能实现数据的真实,几乎可以毫无疑问地说,经弱势群体渗入,数据将大幅下滑,于是问题出来了:劳动者及企业此前可是以被人为抬高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呀,能够享有的社会保障,本亦以被人为抬高的基数为基础,并形成平衡,现在,通过统计制度改革,回归数据的真实,如果维持原有返还模式不变,与真实数据挂钩,则劳动者及企业此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与改革后的回报,不能成公平的比例,用社会保障费率乘以被人为抬高的基数与真实数据之间的差额,便形成为劳动者及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负担,或者说是没有任何回馈的特别税!数额之巨,可能要以万亿为单位计算。(《人民日报》)
仅在社会化养老层面上,单纯统计方式的改革,就可能演变为洗去部分弱势劳动者及企业收入、公平回报权益的改革。因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依然处于封闭运行状态,与公共财政挂钩而不是与平均工资挂钩,被洗去收入以及公平回报权益的只可能是弱势群体。尤为可怕的是,理论上说,平均收入还应将农民包括进来,一旦成为现实,数据将再次巨幅下滑,一洗再洗,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劳动者养老金之最重要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大部会被洗掉,劳动者及企业此前之付出,相当部分会清零归于虚无。
不可以这样的。统计制度改革必须为全方位的改革,不仅要正视数据不真实之弊,更要正视其已经造成的对于部分社会群体的伤害,特别要注重制度改革过程的衔接,勿使改革本身造成对部分群体更加严重的伤害。
以社会化养老体系论,说难也不难,就是放弃闭门造车出的与平均工资挂钩的现有模式,与国际接轨,实现缴费及养老金发放与个人实际收入、实际缴纳金额全面接轨。一则更能够实现享有保障的公平。因为过于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现有模式,实际是相比社会平均工资,越是少交越沾便宜,越是多交反而越吃亏,在变相鼓励个人与企业偷逃;二则不会无端加重弱势群体负担,以至逼迫其弃保。弱势群体之收入水平本来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甚大,何况后者还大幅被人为抬高了,便是允许以60%的比例交纳,可能也远远超出了弱势群体的支付能力,交不起,则只能弃保。尽管弃保必然造成老无可养,但现在都顾不了了,还顾得上养老吗?
也就很容易处理遗留问题,因为标准被人为抬高、劳动者及企业此前之超标准负担能顺利转化为介时更高标准的养老金返还,绝不致化为虚无,被清零、洗掉。
除此以外,不顺势实行全方位改革,单纯统计方式的改革可能造成全方位的灾难,造成最低工资标准雪崩;在不引入精神赔偿的前提下,造成对被误伤的公民的国家赔偿标准降低,几乎形成对公民的侮辱性赔偿等等,不一而足。
实行全方位改革之源,为时时处处以公众切身利益为重;唯有时时处处以公众切身利益为重,才可能实行全方位改革。否则,难保不因为简单、粗陋,甚至因为刻意地遗忘、刻意地突出、刻意地简单与粗陋,延续乃至造成对公众切身利益的更大程度的伤害,形成不改革百姓苦,改革则百姓更苦的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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