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是否无偿续期,因《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一条新规,再起争议。依照现实经验,人们习惯于做最坏设想,于是“有偿”续期的推测引起普遍焦虑——难道我们花钱买房,只买了盖房的几块砖?
面对“舆论推测”,日前国土资源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3月24日《新京报》)
当前语境下,这位官员的论调显得更不负责。既要辟谣,当然就得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明确结论。而“并无定论”式辟谣,却迹近搪塞,着实有失水准。既然无定论,也就存在有偿续期的可能,又凭什么说舆论推测不负责任呢? 一个建立在“个人推测”基础上的话题,短时间内凝聚的汹汹民意,昭示着这是一个极富公共质地的议题。公众希望从权威人士表态中,窥见官方意图的一鳞半爪。结果却等来一个模棱两可的解释,和一番居高临下的训斥。 这自然难以让民意释怀。公众没有推测的权利吗?当然不是,其实我们天然拥有这一权利。当“新规”可能侵害民生时,“推测”正是公民自力救济的途径之一。当舆论压力传导至决策者,并为制度性救赎提供民意参考时,“推测”就部分实现了公民自救。 这位负责人说《物权法》里只有“自动续期”的表述,新规正是为了与其相衔接。这更让人费解了。我们修订法律时,应本着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幸福的态度,而不是机械地衔接某一法律条文。一切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物权法》也不例外,它也存在表述不严谨之处。我们要的做只能是完善它,而非不惜开倒车地与之接轨。否则这种与公共福祉相悖的立法倒退,只会让人生疑:这是不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因为立法的模糊,预示着将来权利行使的晦涩前景。 若真要接轨《物权法》,首先应知道“物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保障物权,就是保障人权、保障生活,这才是物权法的精神核心。明白了这一点,我们还能让“买房等于买砖”从笑谈走进现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