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质询案”应该再多一些
    2009-03-11    作者:秋风(北京 学者)    来源:新京报

  人大会议也是能够真正触动行政部门的舞台,人大代表可以利用其他渠道控制与监督教育资源分配,尤其是预算。期待教育部门能够从善如流,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以实际改革回应代表的质疑。

  河南是人口大省,但是在现有高考录取体制中,河南的考生却遭到制度性不公平待遇。针对这种情况,去年,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议案”,但教育部的答复不能让他们满意。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代表们直接提出“批评案”,他们表示,如果高考制度不公现象今年仍没有改变,明年他们将直接提出“质询案”或“罢免案”。(昨日《大河报》)
  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努力值得尊敬。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是目前教育体制的一个重大弊端。作为人口大省、高考大省,这种不公在河南体现得极为尖锐。例如,过去两年,北京的高考考生人数是河南考生人数的12%左右,而北京大学在北京投放的招生人数是河南的3.7倍左右,清华大学则在4倍以上。
  近些年来,这种教育不公现象不仅不见缓解,反而趋于严重。连温家宝总理也曾感叹,农村考生上大学、上京沪等地名牌大学的比例日趋下降。
  不过,人们仍找不到一个切实有效地解决此问题的途径。教育资源的这种分配不公,本来就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长期执行的一项政策。行政部门总是有自己的逻辑,基于任何一个行政机构都有不可避免的惰性,它往往没有动力主动改变既有政策。但是,整个教育资源的分配本身完全是行政主导,所以,行政部门不调整政策,就无法改变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格局。
  于是,改变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格局的关键就在于,社会中出现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作出变革。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的努力,表明这种力量正在形成,并且可以预料,只要代表们坚持不懈,就将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首先,人大代表具有这方面的动力。制度变革总是需要一定的激励,惟有当人们意识到变革能够给自己带来收益的时候,他们才会作出持续的努力。很显然,像河南、江西、山东这些高考大省的人大代表,要求改变高考录取分配名额的努力,将立刻给乡梓学子带来收益。这种可以预见的收益理当驱动人大代表付出努力。
  有些人可能有疑义,在他们看来,全国人大代表就该超然地议论国家大事,而不应赤裸裸地追求一地的利益。然而,现代政治既要求代表理性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同时也不排斥代表们代表本地民众利益,在立法、决策过程中保护和增进局部利益。事实上,考虑到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严重性,地方人大代表要求改变这种局面的努力,显然同时也在国家层面上,增进整体的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人大会议也是能够真正触动行政部门的舞台。按照宪法,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的一切活动理应接受全国人大的控制与监督。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全国人大代表以行使这种控制与监督权的机制,就如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所说,如果教育部的答复不能让代表满意,可以提交“质询案”,甚至提出“罢免案”,迫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改变教育不公状况的有效措施。当然,人大代表也可以利用其他渠道控制与监督教育资源分配,尤其是预算。
  此前有代表曾质疑议案回复率虽高,但实际效果并不彰显。这一方面源于一些部门的敷衍了事,同时,也与人大代表不充分尽责有关。如果只是提过议案了事,不一追到底,议案最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期待教育部门能够从善如流,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综合评估代表的意见,进行实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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