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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作者:杨于泽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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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和网民有点热得发烫。各级领导人与网民“在线交流”;在网络民意压力下,云南改变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论,南京撤了周久耕局长的职。在洛阳,四位网民当选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势一派大好,但在这大好形势下,有人看到了网民对公民身份的颠覆,看到了公民权利的缺失。
网络民意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正在影响到政治生活的局部议事日程,影响到部分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而现实民意却遭遇冷落。网民吃香,公民向隅,这种待遇上的反差令人顿生“公民社会的遗憾”。问题是,是民意遭到漠视,还是社会现实中本来就缺少“民意”?
民意,简言之就是人民意志,更加宽泛地理解,它包括各种公民意见。按照卢梭的看法,政治和政府要体现的是“公意”,它是一种经过加工、提炼和综合的民意,而非泛泛的公民诉求。在现实生活中,公民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不多,载体匮乏,所谓民意往往是潜在的、分散的、未经表达的,更不用说加工、提炼和综合。说民意受到冷落,受到漠视,不如说民意的生成本身就存在体制性障碍。
网络,现在扮演的恰恰是民意表达的一个平台角色,它使公民意见有了一个宣泄、表达、汇集的渠道,出现了“加工、提炼和综合”的可能。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上已有“现成”的民意;在另一些情况下,网络上的公民意见被“加工、提炼和综合”,体现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上。在一些时候,网络民意受到“意见领袖”的批判;在另一些时候,网络民意成为“意见领袖”的同盟。网络禀赋一种势不可挡的锐气,突破了民意表达的体制性障碍,生成并表达了民意。
面对网络民意,官员们愿意俯身下就,大概不是他们刻意慢待公民,而乐于跟网民作秀。其实官员倾听现实中的公民,也不排除作秀的可能,但这种作秀本身也体现了政治力量对比的一种现实。网络民意,自然离不开网络,站在这种民意背后的是千千万万的网民。但官员对网络民意的“俯就”本身就表明,网络民意已经构成一股现实的政治压力,网民已经成为权力的一股制衡力量。
有人想象,存在一些法律或者制度,规定着公民的权利,使官员们“重视”公民的意见。有法律或者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这自然是好,但这是一种理想图式。而政治永远是现实的政治,它反映一定的政治力量对比的现实。揆诸人类历史,公民权利既非“自然法”规定的,亦非理想幻化而成,而是公民们通过斗争争取来的。网络民意能达“天听”,正是公民借助网络这种媒体技术,改变了政治力量的对比,使权力妥协,实现了部分公民权利。
网络社会与社会现实存在差别,但未必是社会现实的异化,因为网络既是现实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现实的某种实现。在我们这里,民意要借助网络来生成与表达,我们根本无需因此而自哀自怜,恰恰相反,我们应当为自己获得这种手段而高兴。西谚云,为权利而斗争。别人有别人的“斗争”方式,我们有我们的“斗争”策略。借助网络,形成对权力的制衡,落实公民权利,不亦快哉。
事实上,公民对网络的利用不是社会现实的异化,而很可能是一种趋势。应当放下对传统表达方式的偏好,抛弃对网络、网民身份的偏见,增强对网络民意的认同。我们不妨把网络当成一种影响政治、争取权利的工具,善加利用,并且持续“发现”其功能,增加其影响力。网民,就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公民;网络民意的影响力,就是公民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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