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容易造不容易管
    2009-03-03        来源:上海商报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工作日前结束,上周六,沪上各媒体公布了民调结果。

  各报对民调结果的报道各有侧重,但都对经适房“关键民意”表达作了解读和诠释,譬如申购经适房的“沪籍”年限、申购家庭的月收入门槛,转让经适房的限制年限以及回购对象的锁定等等。
  假如所公布民调数据真实可信,那么,人们大致可作判定,最快有望在4月份颁行的“试行办法”,对申购者设置的主要门槛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内,套型以二室户为主,面积以60平方米封顶,转让期限满5年以上。
  提出“申购与管控注定是块烫手山芋”的观点,听起来似乎是在泼冷水。其实,我们无意否定经适房对城市“夹心层”家庭盼望“居者有其屋”的现实意义,更不否认经适房政策系典型的城市福利政策之一。但我们不得不强调,在世界范围内,所有采取经适房政策的城市,围绕申购与管控,数十年间几无成功先例。
  家庭人均收入是申购经适房的主要限制条件,也是决定申购过程会否产生并加剧新的社会不公之隐患所在。在欧美各国,国家对家庭收入监控若以中国为参照近乎完美,但“收入门槛”在许多时候仍形同虚设。道理很简单,不光家庭收入统计存有大量死角,家庭收入还是个过程变量,相对固定的经适房政策,很难分辨申购者是否符合条件,从而引发一系列新矛盾并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发酵,搞得政府苦不堪言,落个费力不讨好之尴尬局面。故,时至今日,经适房在绝大多数国家已“退市”,普遍改为货币补贴为主的廉租房政策。廉租的要旨在于,政府须保障“居者有其屋”,但不保障“居者有产权房”。而经适房的麻烦首先在于“产权”,涉及“产权”就涉及到交易管控等一系列麻烦事,以及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对交易者是否合理的道义困惑。
  经适房之困惑,各地政府同样吃足了苦头。经适房在国内许多城市降生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引起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当数确定申购对象时的暗箱操作,突出矛盾则集中于“开着宝马买经适房”,以及十分突出的“二房东”现象,致使地方政府背负巨大的舆论压力。因此,在一个阶段内,经适房一度销声匿迹。
  2004年下半年起,各城市普遍的高房价生成第一波社会舆论的强烈抨击,要求中央地方调控房价,并将调控效果纳入当时的宏调效果加以考核。正是在此大背景下,上海也曾宣布要开建数百万平方米的经适房,但这项政策的落实并不理想。上海(其他城市也一样)本次重启成规模的经适房建设,很大程度上仍然基于全国政策以及当下的经济走势。所不同(可以说有明显改进)的是,上海这一次采取两轮驱动,一方面去年末已有174万平方米经适房在浦东三林开建,另一方面则调研制定申购和管控办法,以期尽量兼顾社会公平。
  然而,上海重启经适房政策的主要现实难题有四个:一个是申购对象很难准确鉴别,这是“老问题”;另一个是经适房政策系权宜之计还是长期性政策,眼下并无说法;三是按已大致成型的申购条件,上海目前有多少家庭符合申购条件,这个关键数据迄今仍是个谜,估计日后也不见得能够精确公布;最后,纵然有了“试行办法”把关,但中国毕竟仍是个以人治打底的人情社会,经适房政策在基层操作时被“变通”的道德风险仍然非常高。鉴于上述四大主要难题目前均无有效化解之办法,经适房政策之实施注定会好事多磨。

  相关稿件